2017河北省公務員申論熱點分析
2017河北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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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等多方面對輔警人員管理進行規范。輔警履職“出格”不能“臨時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意見的指向性很明顯,即為了解決實踐中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實現輔警的規范化治理,確保輔警依法有效發揮作用。公眾期待,通過意見的規范化管理,能夠讓輔警走出“臨時工”之殤,逐步邁向公正文明的規則之治。
問題分析
輔警的產生最初源于公安執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彌補性的舉措漸漸擴大,以致輔警從數量到質量都出現了一些問題。而實踐中輔警的權責并不清晰,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參與執法情況比較混亂。尤其是一些部門在出現執法危機后,將責任推卸到輔警身上,降低了公眾對輔警的認同度。
與此同時,輔警自身的付出與回報并不匹配。很多輔警干著臟、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等難以有效落實。有的單位聘用輔警極不規范,選人用人沒有硬標準,工資福利沒保障,有的輔警工資還沒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中輔警參與輔助執法時,更是面臨諸多人身權上的侵害,但卻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有數據顯示,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輔警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余人負傷。
一方面是外在聲譽備受詬病,一方面是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輔警陷入兩難,本質上影響的還是公安執法。
對策措施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法律地位。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實質上就是明晰其職責范圍,進而才能在程序上對其協助相關工作予以界定,規范其行為。
其次是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監督原則外,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其在協助工作中的不當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準公務行為,其相應的后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相應的使用者完全承擔。這既是規范輔警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輔警工作權益的需要。
最后“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輔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樣需要貫徹這一理念,只有從法律上明確可以為和不可為的權責界限,并輔之以公開的、可識別的操作性程序規范,才能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同時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2017河北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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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對學風學紀的約束力前所未有,堪稱又一次“史上最嚴”。此前,號稱“史上最嚴”的高考,依據的是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18種行為屬于高考作弊。而高考作弊已于去年首次入刑,最高可判7年。
這一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處理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甚至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這是教育部又一次在學術方面加強管理的重要舉措。
綜合分析
1764年夜,哈佛大學圖書館發生的那起嚴重火災。這場飛來橫禍,讓圖書館內無數珍貴的書籍化為灰燼。然而有一位學生在這之前違反圖書館的規定,將一本書帶出館外,決定讀完后再還回圖書館,這一舉動也使此書幸免于難。于是這位學生在大火之后決定將書還給學校。哈佛校長一方面收下了學生的書,對他表示了感謝與對其勇氣的贊賞,另一方面卻依校規將其開除出校。這樣近乎不近人情的決定,令不少人瞠目結舌,卻也表明了“規則”在哈佛的地位,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逾越規則是冒險的,但一次冒險的成功,可能給人帶來巨大的利益,這也正是不少人“飛蛾撲火”的緣由。然而一次越過自己的底線,則往往會讓人像吸食毒品一般,嘗試一次便無法戒掉,以致不計后果地屢次涉險。這不僅是對他人的不公平,還讓自己失去了行為的準則,甚至無處尋回。
規則之所以存在,首先是為了營造一種公平的氛圍。然而正如做實驗不可能沒有誤差一樣,不論如何制定規則,都沒有絕對的公平存在。因此,規則的意義便不止于公平,還在于使人受到約束,以達到告誡的效果。尤其是學術教育方面,更加嚴格的約束,更加嚴厲的懲罰措施,正在將學人的學術成績變得更有價值。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我們無法立刻做到“道之以德”,但嚴格的規則卻可以修正人們的道德修養。如若大多數人都能做到以道德不可觸犯為底線而非規則本身,那么中國社會在這方面需要付出的“道德成本”將是極低的,同時也為國家發展進步醞釀了扎實的基礎。
參考對策
一是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凈化高校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
二是高校開展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培訓,并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和學術規范監督機制等,以教育引導、制度規范、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
三是嚴格的規定,重點不只在處罰,而在于迎來群眾發自內心的改變。改變自身及身邊的不良行為,并在不可越過的“規則線”中得到自我的升華。
2017河北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概念闡釋】
全民健身是指全國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體人民增強力量,柔韌性,增加耐力,提高協調,控制身體各部分的能力,從而使人民身體強健。
【背景鏈接】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營造重視體育、支持體育、參與體育的社會氛圍,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
意見明確,到2025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群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明顯提高,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5億,體育公共服務基本覆蓋全民。
【意義分析】
1、“全民健身”能增強國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
2、“全民健身”可以促進體育場館設施的建設,豐富群眾體育活動的內容;
3、“全民健身”可以培養國民體育意識,增加體育人口;
4、“全民健身”可以促進競技體育的普及并為競技體育輸送優秀的后備人才;
5、“全民健身”能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
【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體育發展資源整體有限,全民健身的發展需求與社會所能提供的體育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政府向公眾提供的公共體育服務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公共體育事業投入不足,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能力薄弱,公共體育服務的均等化差距較大;
三是基層群眾體育組織覆蓋面不廣,組織力量薄弱,活力不足,作用發揮不夠。群眾體育的科學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口比例較低,中青年和在職職工參加體育鍛煉人數較少,特別是青少年兒童體育鍛煉普遍不足,體質亟待增強;
五是新型群眾體育管理體制與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健身的積極性有待發揮,體育健身市場的運行不夠規范,全民健身法制建設需進一步加強。
【對策措施】
第一,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要納入城鄉建設規劃,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體育場地設施或挪作它用。各種國有體育場地設施都要向社會開放,加強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為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體育部門要改善資金支出結構,逐步增加群眾體育事業費在預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資助體育健身活動。提倡家庭和個人為體育健身投資,引導群眾進行體育消費,拓寬體育消費領域,開發適應中國群眾消費水平的體育健身、康復、娛樂等市場;
第三,充分發揮各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在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業、系統體育協會和其他群眾體育組織,逐步形成社會化的全民健身組織網絡;
第四,加強宣傳工作,形成全民健身的輿論導向,增強全民體育健身意識,提高對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視程度。使全社會認識到,身體素質是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物質基礎;
第五,加強群眾體育的法制建設,認真執行現有體育法規,有計劃地制定并實施社會體育督導、群眾體育工作、體育社團、場地設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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