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申論熱點
2017年廣東申論熱點(一):韓劇熱與影視業發展
“除了周三周四,其余每一天都是多余的。”最近這句話很得人心——因為那兩天是《太陽的后裔》更新的大日子!2016年3月以來,《太陽的后裔》收視率“駭人”,口碑逆天,沒看過根本沒辦法跟小伙伴聊天!更驚人的是,該劇圈粉無數,而粉絲“中毒”已深,有一點風吹草動都能引起軒然大波。比如網絡爆出虐心結局,網友竟紛紛“淚奔”:編劇大人,我們不同意!
眾所周知,“韓流”在我國火爆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從《大長今》《藍色生死戀》到《來自星星的你》,韓劇雖然已不再雄霸天下,但還是“爆款”頻出,著實讓國內從業者們自慚形穢。
【綜合分析】
1. 國產劇中存在的問題
從投資來看,國產劇投資大,但是影視制作水平低下。在我國,攀比天價投入、打造所謂“大劇”已經司空見慣,但制作費用的相當比例用于明星片酬;在制作上,部分國產劇仍對畫面、鏡頭、特效等技術不夠重視,平均制作水平算是粗制濫造。此前《瑯琊榜》大熱,其服裝、道具、鏡頭等精致考究,大獲好評——但這在國產劇中屬鳳毛麟角。
從內容看,近年來韓劇不斷自我顛覆,不斷創新,其對觀眾心理的把控也不斷與時俱進,把握“觀眾想看什么”成為從業者的基本功。反觀國產劇,電視劇模仿成風,情節“純屬巧合”的雷同,靠明星裝點“門面”一度成為部分電視劇的最大看點!如穿越,婆媳關系、抗戰劇、親子題材等家庭劇紅極一時,缺少創新性。
從營收看,韓劇同款商品實現“粉絲經濟”。而國產劇“偏愛”植入廣告收回成本,以及不斷加長劇集抬高“身價”,導致劇情常常節奏緩慢,情節凌亂,甚至一些品質不錯的大劇也“每集愈下”,最終“爛尾”,引發觀眾瘋狂不滿。與此同時,每年約有一半新劇拍完就直接“進庫房”,造成產能過剩、資源浪費——諷刺的是,很多新劇因口碑太差遭遇“腰斬”被下檔,而不少頻道只能將優質老劇一播再播……
綜上所述,國產電視劇行業發展仍不成熟,市場急功近利、投機取巧,“高產低質”不僅影響行業聲譽,也敗壞了觀眾的胃口。目前,影視劇產業仍在國內高歌猛進,其中也不乏精品佳作,但從與國內外“爆款”的對比來看,國產劇最該反思、最值得警醒的就是態度——只有端正態度,才能精益求精,才有文化創新,才能有更多精品。
2. 參考對策
在固本強基中夯實基礎。具有中國特色的影視文化,離不開對民族性和地域性的承續轉換。在固本強基視閾下,影視文化的創新不應局限于中國功夫和戲曲臉譜,還應包括中醫文化、書法文化、國學文化、瓷器文化、美食文化、忠義文化、情感文化、鄉土文化、禮儀規制等民族內容的創作與傳播。這些標志性的民族文化是對地域文化萃取的結晶,是中國影視文化卓爾不群的獨特身份與基因,也是我們走向影視文化強國的原點和基石。
在兼容并包中充實內容。盡管影視文化已經吸收了傳統文藝的許多營養,但仍存在淺嘗輒止和浮光掠影的問題。影視文化創新需要對文學、戲劇、音樂、繪畫、舞蹈等傳統文藝進行再借鑒。需要再學習小說的文學性和思想性,讓輕飄飄的影視作品走向沉甸甸;需要再學習戲劇藝術的敘事技巧,讓影視作品不再平鋪直敘和直白淺露;需要再學習音樂烘托、升華主題的韻味美感,讓影視作品不再索然無味;需要再學習繪畫的構圖和景別設計,讓影視作品不再意境蕭疏……鑒于此,影視文化創新必須充實自身內容,編導演的創作重心應植根于現實生活之上。編劇要下功夫琢磨故事的思想內涵,應反復咀嚼中外大師講述故事的寶貴經驗。總之,基于現實主義的影視文化創新,應有厚德載物的內容、氣象萬千的境界和博大精深的情懷。
在影響示范中擴大影響。一是我們應以高質量的影視故事去建構和傳播國家的審美形象。高質量的故事不是對民族歷史戲說、曲解或欲望化的呈現,而應真實反映本民族的社會歷史生活,能夠代表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能夠塑造、維護和提升國家形象,從而將真實的中國形象傳播給全世界。二是我們應創新影視文化價值觀去引領文化潮頭。任何影視文化都應該包含基本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應該負載為生活分憂和人類解惑的審美理想,它們是國外觀眾接納和認可的先決條件,只有他人廣泛認同作品攜帶的價值觀,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才能得以實現。三是以改革開放成果的藝術反映去示范現代文明進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對亞非拉等國均有啟發和示范價值,以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情感方式變遷為敘事內容的影視劇,必將引起發展中國家的極大興趣,他們同樣面臨著變革的喜怒哀樂。
2017年廣東申論熱點(二):第三方治污
【背景鏈接】
從“誰污染,誰治理”到“排污者付費,專業戶治理”,福建省將改革傳統治污模式,開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2016年3月,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導向,以環境公用設施、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領域為重點,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綜合分析】
1. 意義
一直以來,治污都遵循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于專業的限制、意識不到位等原因,治污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如今福建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污染治理機制,將治污交給專業公司來打理,無疑是一種進步。這樣的做法,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一種踐行,此會曾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 弊端
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層面的明確規范與支持,容易導致責任扯皮、后勁不足。因為按目前法律,一旦發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處罰購買服務的排污企業而非收費治污企業。另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實際成效。
3. 參考對策
第一,推進法治理念更新,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認可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進“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治理、誰負責”轉變。使治理主體和責任相應轉變,依法明確責任承擔主體。
第二,要以提供優惠政策解除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針對第三方治理面臨的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則要運用經濟杠桿為其突圍,提供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務,比如設立政府環保基金,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推行環境污染治理綜合服務采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給企業治污提供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使第三方治污機制更趨完善、更具操作性。
第三,政府也需在嚴格監管上下工夫,要讓企業意識到超標和違法排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積極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內在治污需求與動力,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同時,為確保付費治污買到貨真價實的服務,避免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環境損害等,相關的制度設計也要及時跟上,比如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服務及環境信用平臺,促進行業服務規范化。
第四,第三方治污,繞不開責任和誠信兩道坎。要切實做好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除了在治理模式上想辦法之外,還要持之以恒地在加強企業、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全體成員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構建誠信體系上下功夫。既要通過社區、企業和在其他公共場所等加大對成年人的宣講力度,更要通過學校從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抓起,讓他們從小便樹立起承擔社會責任和堅守誠信的理想信念。
2017年廣東申論熱點(三):網絡市場監管首先要突破信息壁壘
網絡上貼出的餐廳照片看上去干干凈凈,實體店卻是油污橫流的黑餐館;此外,還引導商家虛構地址、上傳虛假照片,甚至默認黑作坊入駐網站。由央視3·15晚會所曝光的“餓了么”亂象,無疑讓人觸目驚心。一家知名的網絡餐飲平臺卻存在如此多的問題,難免讓人由此對整個網絡餐飲品質產生疑問。
這并非是“餓了么”第一次被媒體曝出問題,此前北京等多地的媒體還曝光過其存在套證、借證等違規餐廳現象。可以說,此次被曝出的問題很可能并非只是個案,而是具有行業普遍性。在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雖然已明確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但事實證明,單純依靠網絡餐飲平臺的自覺,很可能令這一責任承擔空置。正如執法人員所指出的,“網絡訂餐平臺掌控食品安全的能力,與其擴張的速度不匹配,導致問題一再爆發。”
這里所引申出的一個更大問題是,當網絡平臺自身囿于利益沖動和能力問題,難以承擔起足夠的食品安全責任時,外部的執法監督是否能夠及時跟進?上海市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監管部門將要求“餓了么”等網絡訂餐平臺向監管部門提交線上商家的數據。很難想象,這一關鍵信息與數據此前竟沒有被監管部門所掌握——若缺乏對于監督對象的了解,有效的監管顯然就無從做起。事實上,在網絡消費日益勃興的大背景下,執法監管部門所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即在于,脫離了傳統的“實體店”模式,如何準確掌握線上線下的市場信息。
一套有效的監管體制,必須建立在對于被監管對象信息的精確了解之上。而網絡消費時代所突顯的信息壁壘,顯然令既往的監管盲區變得更大。因此,在強調網絡平臺要肩負起“篩查”責任時,若監管部門不能與網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那么這種篩查在很大程度上就淪為一種自查自糾,所謂的執法監督在很多時候或許也就只能是“后知后覺”。無獨有偶,近日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公布的報告顯示,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公開程度距離去年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還有較大差距,公眾所關心的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低。這里雖然是側重指監管部門向社會釋放的食品安全信息不足,但在另一角度,若監管部門對于被監督對象都缺乏足夠的認識,所謂的治理低透明度或許是一種必然。
因此,在“餓了么”事件曝光后,常規性的處罰、立案調查、約談之外,更有必要思考的是,如何令網絡消費市場的信息充分流動起來。這一方面是指網絡平臺運營方向有責任向消費者展示真實的商家信息,比如杜絕宣傳照片與現實不符的現象;另一方面也應是指監管部門與網絡運營商之間建立充分而高效的信息共享體系,打破監管上的信息壁壘,以實現共享共治。
網絡消費平臺本身并無任何原罪,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業態,其存在的問題不應被夸大和妖魔化。但正視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卻不容有絲毫的回避。無論是網絡平臺自身,還是執法監管部門,都有必要從治理責任、監管方式等方面重新適應這種新業態。而從目前來看,其中最為關鍵的,恐怕還是打破在監管者與網絡平臺運營商和線下經營者之間的信息壁壘。告別了“信息饑餓”,“餓了么”們才能實現更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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