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公務員面試預測題及答案
2017海南公務員面試預測題一
【參考答案】
號販子是醫院健康發展的一大毒瘤,他們在灰色地帶生存,被打擊一次就沉寂一刻,但是轉眼就死灰復燃。屢禁不絕的號販子不僅嚴重侵害了患者的權益,更擾亂了醫院正常的問診秩序,讓院方和醫生都不堪其擾。而號販子群體之所以長期存在且屢禁不止,多數人認為是號販子與醫院內部人員勾結。其實,這都是普通民眾的猜測,并沒有實際的證據,但是,視頻里女子所經受的200元掛號票被炒到4500元的事是真真切切的。
號販子之所以長期存在,首先是因為掛號流程上存在的技術性漏洞;其次因為其違法成本太低而獲利甚高,患者都迷信到“大醫院”就診,許多人愿意出高價買號;再次則是懲處方式上的法律漏洞,黃牛黨對社會和患者的無形危害巨大但有形危害不足,以致長期以來并不是警方關注的重點。但從深層次來看,號販子的出現,正是因為掛號成為了一種相對緊缺的資源。號販子的猖獗,病根仍在醫療資源的過度集中,以及專家資源的高度稀缺。所以,這還是一個醫療資源均衡配置及合理利用的老話題。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那么號販子就仍將是我們所有人都必須承受的。
雖然個別醫院內部確實存在人情診療的現象,但因此把“號販子”的猖獗全部歸因于醫院并不客觀。要想徹底打掉“號販子”的飯碗,需要從幾個方面逐一入手,各個擊破。第一,堵住技術漏洞,讓實名制就醫名副其實。第二,及時修法,讓倒賣醫院號源者入刑,增強法律威懾力。第三,推廣分級診療制度,均衡優質醫療資源,讓更多的患者無須千里奔赴為數不多的大醫院才能就醫。
2017海南公務員面試預測題二
【面試模擬題】
遼寧的趙先生收到了某政法大學法碩學院的錄取通知,他按要求交學費后卻被告知,另有一名考生與他同分,需兩人協商誰被錄取。一番折騰后,兩名考生均被拒錄,理由是“錄取系統已關閉”。近日,趙先生已就此事向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校方則稱當初的錄取通知為“工作人員誤發”。 就“研招烏龍新聞”,請問你如何看待?
【答案】
從某種程度上說,“研招烏龍新聞”評論區就像一扇窗,可以讓我們窺見一些社會現實。 有人說,“都告訴你趕快送禮了,你居然真去協商”,被“頂”了很多次。言下之意是,負責招生的老師給趙先生打電話讓他與其他考生“協商”,實際上是在暗示他趕緊“表達誠意”;而他最終沒被錄取,是因為沒有給老師送禮。類似的聲音不少,大都在指責當事人“不開竅”。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無論是求學、就醫還是找工作,想辦成事就必須懂“規矩”,必須能聽出“弦外之音”。
也有人認為高校招生過程中確實可能存在貓膩。客觀來說,其中有些可能屬于過度聯想,甚至屬于考研失利者容易相信的陰謀論。但從客觀來說,社會的很多領域都存在不講規則的問題,而當一個社會的規則成為橡皮泥,公平正義就需要積極被凸顯出來。
一所為中國法治建設輸送政法人才的知名高校,最終因為涉嫌違法而成為被告,這讓那些政法學子怎么看?可遺憾的是,類似黑色幽默的事件,這些年并不少見。
首先從國家層面在研究生招生方面應該加大嚴格審核和召開力度,按照制度層層把關,讓“人情味”徹底淡化在制度之外。
其次,研究生報考也要有自己理性考慮,看清社會就業大趨勢,不要盲目跟從。到底是否需要考研,一定要深思熟慮。
最后,我們要完善全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機制,拓寬舉報投訴渠道。
2017海南公務員面試預測題三
【預測題目】
深圳市作為全國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城市,正逐步步入改革的“深水區”。假如你被錄取為一名城管執法人員,面對當下深圳城管執法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如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對自然人違法處罰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請提出5條有效建議。
【參考答案】
社會上對城管隊伍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尤其是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城管執法沖突事件,城管與小販的沖突,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然而,當前的矛盾是,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政策法規還不夠健全,執法力量還相對薄弱,執法手段還比較脆弱,對自然人違法處罰執行到位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致使執法中的暴力事件以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綜合執法的性、嚴肅性和有效性。以下為五條完善建議:
第一、建議公安城管聯合執法在全市推廣
深圳為全國的城管綜合執法改革試水探路,2006年,深圳市成立了一支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組建的公安城管民政聯合執法大隊。經過多年實踐證明,公安參與城管執法是解除城管執法難的根本措施。但是如果要使其作用與功能得到更好地發揮,就必須實行常態化建制,定編定崗定職責。在現有人員基礎上,增調執法人員,增聘保安人員,增加執法人員編制、裝備、車輛、經費,切實加強聯合執法工作。
第二、建議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職能
針對城管執法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全國各地都在探索城管公安聯合執法這一課題。深圳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將公安城管聯合執法常態化,然而當前現狀是深圳公安警力不足,所以建議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職能,保障城管執法。因為深圳森林分局歸口城管局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領導,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保障城管執法。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不涉及新增警種的情況下,依托森林分局建立公安城管執法協同機制,實現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這也是一種的嘗試。
第三、建議設立綜合執法法庭
對違法自然人處罰難也是長期以來困擾深圳綜合執法的一大難題,由于執法人員對違法人無任何有效手段,處罰無法執行,導致處罰條款形同虛設,自然人的違法行為在事實上沒有受到任何懲處。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在市、區人民法院設立綜合執法法庭,負責受理當事人對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受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提起對當事人拒不履行已發生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的強制執行,如仍拒絕執行,法院則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決罪追究違法自然人的刑事責任。
這樣,既保障了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做到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使自然人違法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得到最終追究,起到威懾作用。同時還能減少執法現場的沖突,改進城管執法機關與市民和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改善城管執法的形象。
第四、建議我市增加配備執法人員
由于深圳城管綜合執法涉及公安、環保、市場監督、食品衛生、住建、文化等各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正式與輔助執法人員卻不足以承擔繁重的任務。與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城管執法人員編制配備比例極低。
根據國家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照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標準,按照深圳1700萬人口計算,至少需配備執法人員4500名至7500名,而現有的執法人員比例還不足萬分之一,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非常嚴重。所以建議盡快配齊配強街道綜合執法人員,減少基層占用執法編制或抽調執法人員的情況,同時適當調整增加執法人員編制。
第五、建議將查違與城管執法職能分開
目前深圳各街道執法隊在組織架構上,按照城管執法和規劃土地監察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的模式運作。查違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巨大,特別是原特區外地區,甚至出現了街道執法隊隊長只管查違、不管城管執法的怪象。
盡快在全市范圍內,至少在原特區外范圍,需要查違職能徹底從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剝離出去,劃歸規劃國土部門統一管理,單獨設立土地監察執法隊伍。街道執法隊不再加掛街道規劃土地監察中隊的牌子,不再承擔轄區內的查違工作。可借鑒推廣“坪山模式”,由區規劃土地監察執法大隊組建若干中隊派駐各街道,統一行使轄區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的立案、調查、拆除等職能,并對各中隊的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以此理順綜合執法縱向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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