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及內容
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及內容(一):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
① 中英南京條約
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guī)定:
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
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
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
進一步規(guī)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
1.壓低中國關稅,規(guī)定進口稅率5%;
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
3.準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②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
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并又規(guī)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③ 中法《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簽訂。
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
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
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fā)還教堂。
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及內容(二):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涉及的考點來說可謂是考生備考的重災區(qū),光是需要大家重點記憶的條約名稱和時間就達到了14個之多,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考點講解也許能幫你更好的理清各考點之間的聯(lián)系~
①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
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②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
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guī)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③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
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④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后6月13日簽訂。
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七口通商;
2.準許在中國設領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準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后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⑤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
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臺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⑥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
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準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占九龍司地方一區(qū);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⑦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又增加:
1.開天津為商埠;
2.準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⑧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guī)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⑨ 中美《續(xù)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
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⑩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
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⑪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并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
⑫ 中英《煙臺條約》
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
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云南調查;
2.英國可經(jīng)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并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⑬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
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⑭ 《中法新約》
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
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后中國修筑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臺灣、澎湖。
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及內容(三):甲午中日戰(zhàn)爭
①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簽訂。主要是
1.中國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強占臺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
3.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5.允許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設領事館和工廠;
6.日軍占領威海衛(wèi),俟賠款付清后才撤退。
② 中日《交收遼南條約》
1895年11月8日簽訂。竟要清政府以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
中國歷史上不平等條約簽訂時間及內容(四):八國聯(lián)軍戰(zhàn)爭
相對于兩次鴉片戰(zhàn)爭來說,甲午中日戰(zhàn)爭和八國聯(lián)軍侵華涉及到的條約內容對考生來說可是一個大大的福利,只有一個需要重點記憶的內容,但涉及的國家之多也需要大家做詳細了解呦!!!
①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十一國簽訂。主要是:
1.中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計達九億八千多萬兩;
2.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qū),中國人不準居住;
3.拆毀大沽炮臺及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臺,外國軍隊駐扎北京和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重要地區(qū);
4.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的各種組織,違者處死。
5.各地官員如發(fā)生“傷害諸國人民”事件,必須立即鎮(zhèn)壓,否則立即撤職,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認附和義和團的錯誤,向帝國主義“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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