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點知識梳理
2.民法相關法制史:古代社會民法的典型代表為羅馬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第一部資產階級民法典)。資產階級現代民法始 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蘇俄民法典》(列寧)。我國《民法通則》1986年頒布。
3.民法的調整對象: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
4.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當事人自愿發生的;c、受價值規律支配。
人身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平等;b、與民事權力的享受和行使有關;c、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并不具有經濟內容。
5.民法的任務:a、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b、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c、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
6.民法的基本原則概念: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
7.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Ø 平等原則(首要原則):a、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b、民事主體平等地依法受權利和負擔義務;c、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d、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Ø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的表現:a、當事人自主決定民事事項;b、當事人對自己的真實意思負責。(自愿原則的核心是合同自由)
Ø 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公平 原則的表現:a、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b、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應均衡;c、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
Ø 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Ø 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8.民法的淵源:法律(憲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規范)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國家政策和習慣。
9.民法的效力:
Ø 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改廢舊法)
Ø 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我國民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我國領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
Ø 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同時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10.民法的適用應遵循的原則:a、特別法優于一般法;b、強行法優于任意法;c、例外規定排除一般規定;d、具體規定有限于一般性條款。
11.民法的解釋:
Ø 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是指依據法律條文文句的字義或文義所進行的解釋
Ø 理論解釋,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事情,依推理而闡明法律規范的真理。包括:a、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是指僅依法律文句的文義解釋不足以 表示立法的真意時,而擴張該條文文句的含義作出解釋;b、限縮解釋,又稱縮小解釋、限制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文句含義過于廣泛時,對其含義應予以縮小的 解釋;c、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是指法律條文所規定的事項,就其反面的意思進行解釋;d、類推解釋,是指對法律無直接規定的事項,選擇法律關于類似事項 的規定進行解釋,以類推適用法律。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民法重點知識梳理,歡迎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