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高頻考點薈萃之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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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4.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以及對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
5.合同法部分。這一部分的內容較多,考生在復習時應當重點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訂立的概念、要約的概念、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的效力、要約的生效時間和要約失效的原因;承諾的概念、承諾的方式和時間、承諾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締約過失責任的含義、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條件和合同法關于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原因的規定;合同效力的表現、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合同的效力、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所訂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無處分權處分他人財產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則、內容、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債權人代位權和撤銷權;合同變更的含義、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擔保的概念與種類、保證的概念與設定、保證的兩種方式和保證的效力、定金的性質、定金的種類與效力、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各種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