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重點梳理之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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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識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三)委托人的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有關費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