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公務員面試預測題目及答案
2017廣東公務員面試預測題目(一)
近幾個月來,312國道榆中清和段維修改造施工,由于道路先天設計較窄,加之車流量大,交通擁堵情況嚴重,為了確保暢通,施工單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想出“妙招”,購買了10余套“山寨”警服發放給工人,冒充警察指揮交通。雖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此舉也招致不少非議。
[評價]
國道路面維修致使交通不暢,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及時進行管理。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門一直缺位的情況下,修路企業花錢雇請工人穿警服指揮交通,雖然一時解決了交通秩序混亂問題,但隨之而來的是,“保暢隊”執法的不專業、擅自使用警服、對交通指揮權僭越等,這也給公眾一些負面印象,必須正視并加以解決。對交通秩序的管理,是交警部門的應有職責。對于市民而言,這是交警部門應該提供的基本行政服務,對于交警部門而言,則是一種應該履行的職責。這種職責,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由民間代替執行。即便是在有志愿者參與的情況下,志愿者也只能是輔助,而不是站在“舞臺”中間成為主角。
好心辦了違法事,企業顯然有錯在先,但又不能全怪企業的“無知”,根本錯誤還在于交警部門在面對修路時的不及時、履職的不敏感。歸根到底,當真交警不現身時,假交警上位,犯再大錯誤,也是對真交警部門缺位的諷刺,這種諷刺足夠讓人回味。
“保暢隊”顯然不應該再繼續下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標志屬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權力專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標志的,屬違法行為,該單位及涉事人員可能面臨相應處罰。當“保暢隊”在制裁后退出指揮舞臺時,真交警何時上崗,以及對交警缺位的問責更需要得到落實。
真交警缺位當問責是一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更大的問題還在于,當交警部門明知存在“假冒”交警指揮交通行為而不制止時,交警部門的行為就是更大的瀆職。倘若出了交通事故,引發交通秩序大混亂,交警部門的責任可能還會更大。
一個蘿卜一個坑,真交警保證交通秩序良好是盡責之舉。當不管是“保暢隊”收獲行人贊譽還是質疑,對于真正的交警部門都是一個尖銳的提醒。只有及時掌握交警履職要求,真正站到交通管理第一線,交警部門才能實現自身價值,贏得公眾稱贊,反之,則會受到群眾的質疑和批評。“保暢隊”的出現就是一面最好的鏡子,值得交警部門反思。
2017廣東公務員面試預測題目(二)
【預測試題】
《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中指出,將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中指出,將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現狀。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在國內,要想取得駕照,必先去駕校報名。然而由于駕考行業審批和經營壟斷不破、監督管理模式乏力等因素,出現了一系列駕考駕培亂象,因而公安部此番推進駕照自學直考改革,無疑具有破冰意義,既滿足了群眾自主學駕需求,給了學員更多的選擇權。又可以發揮“鯰魚效應”,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最大限度消弭尋租和潛規則,提升考試的廉潔度。然而,我們在對《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應看到推進駕照自學直考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一是車輛和教練問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學車人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的隨車指導下進行。否則未經過專業的教練指導,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甚至培養出“馬路殺手”。二是場地問題。允許自學直考后,隨便找個場地開始練習是不被許可的,這無疑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自學自練場地是否足夠、場地設置是否科學,也成為推進駕照自學直考的障礙。三是學時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在受理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準考證明》前,都需確認考試申請人完成了足夠課時的駕車系統培訓。而相較于未在駕培機構學習的自主練車一族來說,如何證明自身學時足夠并順利參加考試,也是駕照自學直考需要解除的難題。
因此,要想讓改革在執行過程中收到實效,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細則和配套措施,不僅從車輛、場地、教練等層面去改變和試點,更應深入改革現有駕考體系,從修改相關法律法規開始,著手理順整個駕培駕考規則,真正變“場地式路考”為“實踐式路考”。
2017廣東公務員面試預測題目(三)
【新聞鏈接】
為降低電動車和行人違章而造成的事故率,從6月20日開始,灌云縣交警大隊向違章的市民及電動車發放交通違規“優惠券”。該“優惠券”包含兩部分內容,一部分是交通法規的宣傳,另一部分是優惠方案,市民違章被罰時,憑劵罰款可以打五折,甚至還有機會免罰。
【評價】
優點:第一,交通違章較多,發放優惠券利于加強宣傳引導。從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角度出發,一種比較輕松幽默的方式,既能達到宣傳交通法規的目的,又能讓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鼓勵市民向親戚朋友等宣傳交通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文字表述出于幽默和生動的考慮,便于讓大家接受。
第二,提高市民的接受程度。因為形式新穎,不少市民不再像以前一樣,拿到宣傳手冊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就直接扔掉,也有人真的會仔細閱讀并向親友介紹。
第三,市民要隨身攜帶優惠券,甚至時不時拿出來翻看,這種潛移默化的方式能讓人牢記文明交通守則。
第四,在該規定基礎上進行的靈活執法,實現了執法目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缺點:
“優惠券”在形式上對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造成了影響,盡管它在出發點上是好的,但在具體操作上容易引發爭議。
人性化執法實現的效果就可能是鼓勵違法。行人、電動車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走快車道;行人不要翻護欄、過街要走斑馬線,“優惠券”上的要求,不要說成年人,小學生都懂。一些人不遵守,不是不懂,而是明知故犯。讓他們明知故犯的原因,除了習慣,也包括“違法了卻無成本”。
【對策建議】
在實際工作中有關部門的探索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推出任何一項新舉措,尤其是涉及嚴肅的執法行為,必須秉持審慎的態度,提前評估法律風險,事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當遇到質疑時,則要積極應對,及時改進。公眾關注本身就是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有關部門要從善如流,及時糾偏,方能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法水平,贏得群眾的支持。
執法可以靈活、變通,強調人性化也沒錯,但前提是依法,所有舉措都應在法律規定框架內,而不能突破。用這樣的標準審視,罰款“優惠券”恐問題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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