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綜合分析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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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綜合分析
[原因分析]
在我國,大量的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分布在體制序列之內,即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人”,由單位供養、培養,由單位安排從事科研或者教學工作,受制于單位的管理。由此,不但給人才的流動設置了有形的壁壘,也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人才價值的發揮,同時因自主性的缺失,抑制了他們創新創造的積極性,妨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影響了智力資源與其他創新要素的有效融合。
[辯證看待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
客觀地講,科研人員和教師在外兼職是把雙刃劍。
不允許他們在外兼職,不僅使知識的價值難以得到充分發揮,而且會使科研人員和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內在動力以及實踐能力受到影響。
允許在外兼職,如果不加以控制,一旦兼職過多,也會對科研和教學水平產生不利影響,甚至會出現某些科研人員和教師為了兼職取酬而降低工作水平、損害單位和學生利益等問題。
[參考對策]
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老師兼職兼薪,關鍵還要理順他們與科研院所、高校的關系,總結:
一方面科研院所與高校,應支持甚至鼓勵人才適度兼職兼薪,讓他們人盡其才,避免人為阻力。要重申并樹立知識價值的導向,讓人才的實際貢獻與市場價值同個人收入分配相匹配,與其創造的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緊密聯系,最大限度激活人才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應細化“允許”的辦法,將“依法”“適度”條件化、規則化,實行嚴格的契約管理,增強實務的可操作性。要初步破除人才“所有”與“共享”之間的矛盾,消除流動障礙,讓科研人才、高校教師合法合理地參與到社會的創新與創造中來。
此外,科研人員與高校教師亦須處理好主業與兼職的矛盾,以保證不影響本職科研、教學為前提,兼職兼薪而不本末倒置。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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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環保部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細數全國各大城市噪音污染狀況。不出所料,建筑工地成了投訴最大“熱點”。2015年全國35萬件噪音污染投訴,建筑工地就占了一半。
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
不同于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看不見摸不著,很多時候會隨著聲源停止而終止,難以取得直接證據,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給監管和治理帶來很大難度。想“靜靜”,在一些地方,竟不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世界衛生組織和歐盟合作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指出,噪聲污染會升高血壓、增加壓力荷爾蒙的血液濃度,即使處于睡眠狀態也會受到影響。如果長期暴露在噪聲污染中,這些癥狀就會不斷積累,導致高血壓和心臟病。噪聲污染產生的另一個廣泛的負面作用是可能讓人產生憤怒、失望、不滿、無助、抑郁、焦慮、分心、疲憊等負面心理。
關于噪音污染的應對,政府已做了很多工作。據報道,去年國家、地方出臺了三十多部法律法規文件,涉及面大到城市規劃小到綠化建設。然而,噪音污染在很長一段時間,恐怕還是困擾中國城市的大問題。
[參考對策]
一是治理噪音污染,要提高國人的公共意識。生活噪音投訴占了21%,也就是說五件噪音投訴里就有一件是左鄰右舍不注意帶來的。說理無用,投訴無用,只能在“咬著牙堅持”到“忍不住去拍門”之間徘徊——治理這種類型的噪音污染,離不開公眾素質的提高,離不開持續的宣傳、引導。
二是治理噪音污染,職能部門也要加強執法。當前,關于噪音污染的處罰力度仍有待加強,比如筆者曾經投訴小區隔壁的建筑工地半夜違規施工問題,然后一個調查就要15個工作日來完成,往往數以億元計的項目罰款卻寥寥無幾——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不高,施工方就不會有“痛感”,就會有恃無恐!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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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尤其備受輿論關注的是,在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方面,《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制度。
兩個多月前,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已正式實施。該規定明確各級公安機關在接受群眾報警、當場盤問檢查等6種現場執法活動中,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
綜合分析
[綜合分析]
強調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其實質就是強調警方應在作為客觀見證的鏡頭監督下進行執法。這一要求的背景,除了視音頻技術的發展,讓輕便式的執法記錄儀日益普及之外,更重要的還在于民眾的權利意識不斷提升,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執法對象不但要求結果正義,更期待看到程序正義。當警方和執法對象在正義的實現上產生分歧時,證據就成了說明對方的最有效工具。這些年來,我們常見執法對象和圍觀者對警方的執法活動舉起手機,這并不是因為民眾對執法者的顏值感興趣,而更多是對警方執法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感興趣。
民眾用鏡頭圍觀執法活動,并通過在網絡上傳播音視頻內容來揭露執法不當,在全媒體時代已成了常見的監督形式。網絡傳播具有放大效應,也許這些執法不當只是所有警方執法活動中的少數,但被網絡放大的警方丑聞,事實上使得警方的執法難度在上升。或者說,民眾對警方執法的期待相應在提高。對一起有爭議的警方執法事件,如果警方拿不出對執法者有利的證據,民眾就很可能在“刻板印象”的引導下,給警方貼上有過錯的標簽。
強調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既是警方作為紀律部隊的程序要求,又是警方作為網絡輿情事件弱勢方的自我保障。憑借國家權力來強迫執法對象接受警方的判斷,已越來越不可能。結果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各自獨立的價值,作為警方,也得讓正義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參考對策]
執法記錄儀是最方便易用的視音頻記錄工具。這些年,它不斷被公安部和更高的國家機關所推行,眼下的關鍵,在于切實的執行。
高層對此規范性文件不斷,絕大多數的執法問題卻發生在基層,確保這些初衷良好的制度能夠在自上而下的傳遞中不走樣,還需要督查和責任機制的配套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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