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員申論熱點分析
深圳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2016年11月30日,“二十四節氣”被正式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不僅又一次引發我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自豪之情,也再次喚醒我們對大自然應有的禮敬。
綜合分析
兩千多年前,中國先人通過觀察太陽周年運動,探尋一年中時令、氣候、物候等方面的變化規律,發明了“二十四節氣”。“二十四節氣”指導著傳統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是中國傳統歷法體系及其相關實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至今“二十四節氣”在中國人的生活中依然有著重要的文化意義和社會功能,如許多習俗、養生等都與“二十四節氣”相關。
在久遠以前科技手段缺乏的情況下,中國古人就能對時令、物候等的變化有如此準確的觀察,讓人不由對先人的智慧生出敬佩之情。“二十四節氣”也體現著中國人自古以來善于與自然和諧相處,體現中國人“天人合一”的思維方式。
“二十四節氣”成功入遺,體現出國際社會對中國傳統智慧的認可,有利于國際社會更多人認識“二十四節氣”,并通過包括“二十四節氣”在內的眾多中國文化遺產,更深層次體會中國文化和中國人的精神世界。
“二十四節氣”既是古人智慧的一種結晶,同時也充分體現了中國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規律和適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這與我們現在所提倡的重視自然規律和生態保護,追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謀而合,這在一定程度上引發國際社會發掘其所代表的深層文化理念,引導人們對大自然多一些敬畏之心。所以說,“二十四節氣”申遺成功具有極強的現實價值和文化意義。
對策措施
對一個民族來說,傳統文化就是它的精神家園。申遺成功不是終點站,傳承和保護才是最重要的。
讓“二十四節氣”等非物質遺產“活”起來,需要全社會的努力。既需要政府部門建章立制,也需要樹立“非遺”保護的全民意識,大力挖掘“非遺”文化價值,將其傳承給后代。
傳承民俗文化要“接地氣”,讓習俗也能與時俱進。只有將之與老百姓的生活銜接,才能讓二十四節氣中蘊含的習俗和文化內涵更好的傳承下去。
深圳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2016年10月,有媒體報道,教育部正會同中央綜治辦等八部門,研究制定《關于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擬于11月底前出臺。同時,根據相關要求,還將對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不同程度的責任追究。
北京航空旅游專修學院的兩名女生果果和陶陶,在宿舍遭多名女同學毆打,果果嘴角被撕裂、身體多處受傷。大興區黃村鎮派出所已經對此事立案調查。事發后,打人的女生小飛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她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警車及警察照片,并配有“已經對警車免疫”“這次幾日游”等調侃性文字。
綜合分析
[權威論述]
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
[影響]
校園暴力事件的頻發,這不僅嚴重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極大影響了平安校園的建設。
學生是社會的未來,一些學生在校園習慣于恃強凌弱和叢林法則,將來到了社會上,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盡欺負的學生,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及留下的心理陰影,將可能伴隨他們一生。如果學校培養出這兩類學生,那就是教育的失敗,是對社會不負責任。
[原因分析]
校園暴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因素,如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既是家庭暴力的受侵害者,又是校園暴力的施害者;
有學校教育的缺位,現行教育體制的功利性,學校教職人員對校園暴力行為的回避態度等。
除此之外,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也不能忽視。因此,解決校園暴力現象,必須從創新社會治理的角度出發,協調各方面力量,統籌各類資源,依法綜合施策。
對策措施
政府要建立完備的校園安全管理機構。整治學校周邊環境,明確安全主體,為創建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保駕護航。各級政府還應加大對中小學校安全事故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學校要建立完整的校園保護體系。要結合實際情況,構建完善的校園安全責任制度,校長作為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安全管理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逐條細化,分解落實到人,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規章制度之外,還要建立校園暴力的應急機制,科學采用技術手段,建立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校園暴力預防機制。對于學生的不良行為也要進行預測和評估,通過校園暴力行為心理預示機制、校園暴力危機的心理防范機制等,對學生進行有效引導。與此同時,還要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教學中,創新形式,增強學生法治觀念、提高法治意識,堅持法治教育和德育熏陶有機結合。
家庭是根治校園暴力的重要環節。家庭環境是青少年成長的關鍵,父母要改進家庭管教方式,學習科學的教育方法,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使學生樹立積極、健康向上的人生觀。
要完善青少年保護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對校園暴力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能適用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或者侵權責任法中對人身權利侵害的相關規定來解決,這往往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可以考慮借鑒他國經驗,制定針對校園暴力的專項法律,如美國早在2002年,就有加州等15州通過了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實踐證明取得了很好的預防效果。具體來說,可以對現有有關法律進行細化,將毆打他人、向他人吐口水、故意推搡他人、拍裸照、恐嚇泄露他人隱私等行為定性為校園暴力行為,并設定與之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要依法加大對校園施暴者的懲處力度和對監護人的問責力度,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整治校園暴力行為,從根本上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深圳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對于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滿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務質量等,無疑是一種創新之舉。遺憾的是,有些地方把這事理解偏了,認為事情一“脫”手也就沒責任,甚至抱著服務“外包”就萬事大吉的心態,既不監督委托單位,也不重視群眾反饋。
綜合分析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就是指政府將原來由政府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這是一種“政府承擔、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可以說,政府通過“外包”的方式,將部分公共服務“轉移”到市場中,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服務型政府”和“小政府”兩者之間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徑。這樣既能保證政府是社會的“最大服務者”,同時也能協調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最大限度的激發市場活力。
但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購買公務服務方面存在著一定的誤區,認為只要購買了公務服務,就可以把義務完全的轉嫁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殊不知即使將公務服務“外包”出去,政府也不能完全脫離“干系”。
從政府部門角度來看,通過“外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減少財政支出、提高服務質量,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就可以一“包”了之,甚至把政府公共服務“外包”當成“甩包袱”。只要有人或者企業在承擔著這項工作,自己就可以“松口氣”,對工作不聞不問,這是典型的“懶政”思維。
不可否認,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專業性更強、服務意識更強,但在政府完全“放手”的情況下,也會出現諸多的問題和漏洞,如果政府不出面及時加以“修復”,任其發展,那么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更影響了公眾獲得服務的質量,也成為一些不正之風滋生的溫床。為此,政府部門應承擔起監管責任。
對策措施
第一,政府公共服務“外包”,是服務方式的創新,而不是責任的轉移。政府在促進公共服務外包的過程中,首先要先處理好政府和社會企業的關系,既要保證社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的獨立性,又要保證對社會企業適度的監管。通過政府部門適度的監督和調控,保證社會企業能夠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更滿意的服務,不偏離公共服務的“服務”這一正軌。
第二,公共服務“外包”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因此,在政府在“外包”的過程中不能盲目,要合理劃分公共服務“外包”的領域,實行有限“外包”,不能“外包”的堅決不能實行“外包”。同時,還要積極推動公共服務外包的多元化,引入競爭模式,嚴格外包資格審查,選擇信譽好、管理強、專業服務人才充足的社會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來承擔公共服務。最終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具有我國特色的公共服務外包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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