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精選范文
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精選范文(一)
讓暫予監外執行徹底告別爭議
為確保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依法規范開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鑒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提供了明確鑒別標準和規范判斷依據。
暫予監外執行作為刑罰具體執行的一種方式,充分體現出法律對最基本人權的保障,彰顯出刑事司法的人性化,但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當中,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落實情況卻存在爭議,作出具體裁定的法院往往要承受這種爭議帶來的壓力,影響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效率。刑事訴訟法相關解釋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因有嚴重疾病、婦女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的,有關病情診斷、妊娠檢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由人民法院負責組織進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對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有明確界定,那些因為患嚴重疾病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只需要依照現有制度執行即可不會存在爭議,對于懷孕哺乳的鑒定非常簡單明了,也不會產生爭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患嚴重疾病、懷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三種法定情形。在2014年《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尚未發布之前,也只有罪犯懷孕哺乳的鑒定不存在爭議,而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定因為缺乏統一標準,歷來存在爭議。這種爭議一方面是因為鑒定人員的技術水平、認識標準存在差異,導致不同的鑒定結論,另一方面是有些受害人方會認為暫予監外執行的鑒定、裁定存在暗箱操作,質疑暫予監外執行的合法性、合理性。爭議的存在會讓相關人員多次申請重新鑒定,然而多次鑒定的結論同樣會因為缺乏標準而相互矛盾,最終導致法院、罪犯、被害人、鑒定機構四方爭論不休,案結事了遙遙無期,各方疲憊不堪。
標準不明確的暫予監外執行鑒定引發爭議,導致辦案法官懼怕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鑒定機構同樣不愿接這個燙手山芋。辦案法官會將已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案件層層請示,竭力破除自身暗箱操作的嫌疑,最大限度地規避裁判風險,這種做法無疑影響了辦案效率。尤其是近年來,媒體報道過一些利用暫予監外執行逃避刑罰的事件,這些報道帶來的輿論影響讓法官辦案壓力更大。有的鑒定機構則采取拖延的策略來應對暫予監外執行的鑒定,希望通過拖延設置門檻讓法院減少鑒定次數,以此來規避自身的風險,這種情形同樣影響了辦案效率。
讓暫予監外執行的鑒定、裁定告別爭議,就必須讓鑒定標準早日統一規范,在《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明確患嚴重疾病的范圍之后,就差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尚未明確,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制定頒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鑒別標準》從而填補了制度的缺陷。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將徹底告別爭議,徹底破除暫予監外執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讓辦案法官、鑒定機構不再談之色變,案件的辦理效率和司法的公信力都會得到極大提升。
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精選范文(二)
拆除民營經濟發展的“隱性門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快速發展起來,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去年下半年以來,民間投資增速持續回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民間投資增速回落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利,應查找原因、對癥施策, 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推出了一系列擴大非公有制企業市場準入、平等發展的改革舉措,隨后又接續出臺了一批相關政策措施。但有些地方和部門在落實上不到位,使民營企業遭遇融資難、融資貴以及抽貸斷貸壓貸的困境;一些行政審批仍存在手續多、周期長、效率低的問題;還有個別干部只怕“不清”、不怕 “不親”,不敢接觸民營企業家;個別公務員懶政、怠政現象仍然存在。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應下大力氣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拆除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隱性門檻”。
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對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應消除所有制歧視和偏見,清除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各種障礙,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同時,引導民營企業認清形勢,堅定發展信心,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市場需求開展技術 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抓好政策落實。堅持穩定政策,對已經證明對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有利的政策應一以貫之地堅持,消除民營企業家的思想顧慮。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審批手續、公開辦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保障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支持民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加大研發投入。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營造統一、公平、開放、透明的市 場環境。
加大對民營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快金融領域改革步伐,加大對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支持力度,增加金融產品,積極引導和支持優質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優化金融環境,鼓勵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確保金融機構向中小民營企業發放貸款占比有實質性增 長。著力解決對民營企業抽貸、斷貸、壓貸和“高息過橋”等突出問題,落實中國銀監會對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于”的要求。
推動構建“親”“清”型政商關系。建立完善制度化、經常化的政企溝通機制,推動政府部門聯系服務企業常態化。以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為準繩,明確責任和權力邊界。以“親”密切政商關系,以“清”規范政商關系。推廣企業評議政府政務及營商環境的做法,對懶政、怠政、庸政行為予以嚴肅追責。加大主流媒體對民營企業攻堅克難、轉型升級、創業創新、履行社會責任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堅持公平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工商聯、 行業協會、商會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中的積極作用。
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精選范文(三)
編織民主制度之籠 杜絕公權力濫用
英國阿克頓勛爵曾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在中國這個擁有悠久集權統治歷史的國度里,從秦始皇的徭役到隋煬帝的東征,從清政府的獨裁專政到蔣介石的四年內戰,不受約束的公權力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時至今日,在現代化建設取得豐碩成果的今天,對強權的膜拜,對個人權利的漠視,仍不時發生在我們周圍。因此,弘揚民主政治,約束公權力,任重而道遠。
歷經二十余年的修訂和完善,被稱為“黨內立法法”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正式出臺。作為為黨內立法立規矩的法規,甫一提出即劍指黨內公權濫用的腐敗。公權是一種特別的能力,一種特殊的資格,表現為巨大的影響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種準則、一種規程,表現為指導性和制約性。公權天然傾向于濫用,唯有用制度約束規范、監督制衡,才能保證公權力發揮其應有的正義力量。如何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既要有“制度籠子”,更要把公權力“關住”。
編織民主制度之籠,首要任務是制度自身的完善。用來關公權力的籠子一直都有,但或許是籠子本身不夠完善,或許是看管籠子之人不夠盡職,致使權力從籠內輕易躥出,為所欲為。當務之急是要編織更為堅實、致密、合體的“制度籠子”。一方面要盡快對現有的籠子查漏補缺、修繕鞏固,確保已經暴露出來的漏洞被徹底封死,斷了某些掌權者繼續鉆空子的企圖。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情民意的變化,廣泛聽取各方聲音,吸納各種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腐敗的“終結籠”——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編織民主制度之籠,還要能把公權力管得住。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既是對權力與制度關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歸權力本質的必然要求。對共產黨的領導干部而言,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權力具有腐敗的天性,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即便有籠子的震懾,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心,總想挑戰一下制度的權威。要想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安分守己,需請出“常”“長”二劍“護法”——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變警鐘“長”鳴。唯有持續性地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讓權力時刻保持警醒;唯有長期性地拒腐防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清除權力妄為的土壤。“常”“長”二劍出鞘,反腐就不會淪為“運動式”“一陣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貪腐應對之計就難以存活。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束縛,也是保護。“關”不是要讓權力在籠子里僵死或“睡大覺”,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作用,實現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價值;是要讓掌權之人不專權、不越權、不謀私,不淪為“蒼蠅”“老虎”。這是實現廉潔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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