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務員申論熱點
江蘇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所謂“一家兩制”指的是領導干部既有家庭成員在黨政機關工作,又有家庭成員在非公有制經濟部門、民營企業等不同領域從業的現象。有人說這是領導干部家庭成員從業形式多樣化的體現,但如果領導干部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使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能獲得不正當利益,那就極易引發腐敗。
當前,“一家兩制”式腐敗現象在各地仍不少見,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尤其突出。比如,最近一些地方被曝存在黨員干部與在金融機構工作的親友聯手、利用公款存儲謀私逐利的問題,這就是“一家兩制”式腐敗的突出表現。
綜合分析
[特點]
“一家兩制”式腐敗往往披著合法合規的隱身衣,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既難發現又難查處。比如“公款存儲”問題,許多機關事業單位手頭有大量財政資金,本身要存銀行,而金融機構對于拉存款有考核和獎勵,于是一些領導干部就為在金融機構的親屬朋友打招呼、拉存款,獲得巨額利潤。再比如,一些身在要職的領導干部,其子女從商,一些想找到關系的人就去領導干部子女那邊消費,變相進行利益輸送。這些行為,原本法律條文也不是很明確,發現和查處起來也比較難。
[危害]
一家兩制”不僅侵害了公共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也影響了社會公平正義、損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家兩制”淪為“官商一體”的腐敗,一方面,反映出一些領導干部仍然存在 “當官發財”、“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等封建殘余思想,導致一些干部家風不正,“賢內助”成了“貪內助”,成了加速腐敗進程的“催化劑”;另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地方對干部監督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等問題,對干部的家屬圈、社交圈不聞不問,讓一些干部趁機利用自己的權力影響,通過不公平的競爭和不規范的手段,為自己的家族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和非法收入。
此外,“一家兩制”式腐敗阻礙底層優秀人員上升通道,導致社會擇業嚴重不公。一些機構為了得到利益,招收新進人員時,不看學歷和能力,先查檔案里直系親屬的背景。甚至有負責人直言不諱,有家庭背景的人做各種業務資源充足,家境貧寒者基本不考慮。
對策措施
要破除“一家兩制”家庭式腐敗,根本之策還是要對“官商曖昧”“一刀兩斷”。
一方面需要扎緊制度籠子,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親屬從商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個人報告事項制度,進一步嚴管親屬經商。
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督力度,持續推進信息公開,對于不如實報告或幫助家屬違規經商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作出處理,該問責就問責,該拿帽就拿帽,以此倒逼領導干部規范從政。
江蘇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嚴打倒票“黃牛”還需“多管齊下”
中秋節和國慶假期將近,為確保中秋、國慶假期鐵路治安穩定,嚴厲打擊倒賣車票違法犯罪活動,蘇州鐵路警方自9月8日至10月7日,在轄區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打擊倒票“秋風2016”專項行動。(9月10日 中國江蘇網)
中秋節和國慶節即將到來,無數人又將涌進火車站,開始回家或者游玩之旅。因旅客數量驟增,往往導致“一票難求”,此時,倒票“黃牛”們伺機而動,憑借非正當渠道獲得數量可觀的火車票,流竄于火車站周邊,以高于原車票幾倍的價格非法售票,給人們的旅行制造障礙。
綜合分析
[原因分析]
說起“黃牛”,不得不驚嘆它超強的生命力,年年嚴打,卻總是能春風吹又生。“黃牛黨”好似一條伺機而動的“毒蛇”,每到節假日便準時出現,且悄無聲息,雖說鐵路有關部門出臺嚴打舉措,但防不勝防,“黃牛黨”總是能找到那么一絲空隙,茍延殘喘的同時牟取暴利。
“黃牛黨”早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為何屢禁不止?一方面,歸因于法律對其處罰太輕,“黃牛”被抓后,多數人只是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極少數人會受到行政處罰,感受不到刻骨銘心之痛的“黃牛”們,自然而然會重操舊業。另一方面,歸因于旅客自律性不夠,“黃牛”倒賣車票,與“有買賣,就有殺害”是一個道理,因旅客需求“黃牛”車票,使得“黃牛”有利可圖,利益驅使下,導致惡性循環不止。
[危害影響]
“黃牛黨”倒賣車票,是歷史遺留問題,在鐵路部門的嚴厲打擊下,雖說有所改善,但并未斬草除根,若是不加以整治,伴隨節假日的來臨,潛伏的“黃牛”們會像瘟疫一樣爆發,嚴重損害旅客的切身利益,造成秩序混亂不說,也將影響鐵路部門的信譽。
對策措施
首先,亟需國家立法部門完善法律,加大“黃牛”的處罰力度,讓“黃牛們”痛到骨子里,以此震懾。
其次,鐵路部門加強監督,有效運用當前科技,嚴厲打擊倒賣車票違法犯罪等行為。
再而,教育部門應加強宣傳,為旅客講解“黃牛黨”的危害性,從根源上切斷“黃牛黨”的利益鏈。唯有如此,嚴打倒票“黃牛”,方能斬草除根。
江蘇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背景鏈接】
中等收入群體通常是指一個經濟體中收入達到中等水平、生活較為寬裕的群體。這個群體具有較為穩定的收入,較強的消費能力,受過良好的教育,多從事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依托力量。
201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研究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工作。他強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標準表述】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偏低的原因]
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有所處發展階段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受到發展方式和體制機制的影響。
從發展階段看,我國剛邁入工業化中后期,生產活動以低附加值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為主,服務業剛剛超過第二產業,但知識和技術含量高的專業服務業比重偏低,導致勞動收入相對于資本報酬偏低。同時,高質量人力資本比重偏低,也影響到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
從發展方式看,長期以來依靠要素驅動的粗放型增長,重投資輕消費、重物質資本輕人力資本,初次收入分配中勞動者份額和居民最終消費占GDP比重仍然偏低。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跨過劉易斯拐點,勞動年齡人口下降,勞動力供求關系發生轉折性變化,初次分配中的勞動者份額有所提高,但仍處于較低水平,影響了中等收入人群的壯大。
從體制政策看,我國要素市場發育仍然滯后,要素流動和優化配置受到制約。勞動力在城鄉、區域、行業間流動還存在各種顯性和隱性障礙,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緩慢,難以獲得與戶籍人口均等的公共服務及教育、就業和升遷機會,抑制了這部分人的收入增長。農村土地改革滯后使得土地缺乏流動性,導致農民的土地權益難以有效轉化為實際收入。資本市場仍不完善,實際利率水平長期受到壓制,導致大量中低收入居民的儲蓄通過低利率間接補貼給了低效率企業和部分高收入人群,形成逆向轉移支付。
[意義]
讓大多數人成為中等收入群體中的一員,是現代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形成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或紡錘型社會格局,不僅是學術界公認的合理社會治理格局,也是國家發展規劃中已明確的追求目標。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共享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也是穩步走向共同富裕新時代的必由之路。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已走過了共同貧窮的時代,數以億計的人口擺脫了貧困,所有人的生存境況都得到了改善,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物質生活日益豐裕殷實,但也毋庸諱言,大多數人仍處于中低收入狀態。我國確立共享發展的新理念,就是為了讓全體人民更多、更好地分享到國家發展的成果,盡快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實現這一國家發展目標的重要途徑。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當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標志,也是建設一個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社會公平正義雖是一個具有綜合意義的概念,但對社會財富的合理分享無疑是其中最具實質意義的指標,如果只有少數人先富起來,社會公平正義就喪失了應有的經濟基礎。因此,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其實是在為建設公平正義的社會奠定穩固的基石。另一方面,國內外的發展經驗表明,除了共同貧窮與共同富裕的社會,貧富差距是長期存在的現象,而一個充滿理性、平和的社會,必定是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群體占主流的社會,因為中等收入群體更以社會穩定與社會團結為追求目標,是消解社會沖突與對抗、祛除心理不安與行為焦慮的基本力量。
中等收入群體的快速壯大是持續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促使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也是真正跨越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舉措。根據經濟學的一般規律,高收入者的消費效應是遞減的,低收入者則因消費能力有限而不可能對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只有中等收入群體的不斷壯大才能使居民消費成為促使經濟社會持續、穩步增長的主要動力源。因此,我國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定要不斷壯大中等收入群體。
[界定中等收入群體的四要素]
關鍵詞:收入、資產、消費與安全感
一是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收入水準。一定的收入水平決定著人們的生活水準與生活質量,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雖然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但超過當地當時的社會平均收入水準則是一個底線。如果消費品價格畸形或者抵御生活風險的機制欠缺,往往需要超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一倍以上才能提供相對穩定的生活條件。
二是一定的資產或財產積累,包括貨幣、房屋等。這是中等收入群體具備現實消費能力并具有安全感的物質基礎,也應當是中等收入群體穩定的特征。以北京為例,在數萬元一平方米的房價和偏高的房租面前,如果沒有屬于自己的住宅,即使月均收入一萬元,也不能算是進入了中等收入群體,因為一套住宅足以讓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消耗過半。
三是較強的消費能力,包括一定的支付能力與合理的消費結構。中等收入群體應當是社會消費的主力軍,是時代消費潮流的中堅力量,其消費結構不僅應包含有質量的日常消費,而且應成為旅游、文化等消費的主體消費群體。
四是安全感。這是一個主觀性指標,但又必須以具備相應的抵御生活風險能力和能夠實現穩定預期的能力為條件,有了安全感,才會有幸福感。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四要素者,才是穩定的有質量的中等收入者。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要素在不同地區之間具有差異性,而且都是發展變化的。因此,中等收入群體也應當是一個動態的概念。
[妨礙中等收入群體擴大的現實因素]
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與社會財富快速積累的大背景下,導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偏小、不穩定性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總體而言,主要有四個原因:
一是低端產業、低端就業占比偏大與高素質勞動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約著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
二是收入分配長期存在著失衡現象,勞動者報酬總體偏低,創造性勞動與復雜勞動尚未得到充分認可,稅收制度亦缺乏正向激勵功能,導致勤勞未必能夠致富
三是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尚欠公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有很大差距,包括重特大疾病等在內的生活風險纏住了一部分人邁向中等收入群體的腳步
四是房價過高與戶籍壁壘消解了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因為住宅是生活必需品,子女教育等與戶籍緊密關聯的各種社會權益也是生活必需品,在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生活,一套住宅足以壓垮一個“中產”,為教育、醫療等付出的代價亦會直接影響到中等收入者的生活質量。
[參考對策]
專家總結,通過技術創新與制度變革來促使產業升級與經濟結構優化,促使“白領”與高級“藍領”隊伍不斷壯大。在當前的經濟發展中,“去產能”應當以同時取得產業升級效果為追求目標,而進一步發展第三產業將有效地優化就業結構,以此奠定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經濟基礎、就業基礎與收入增長基礎。
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讓勞動者報酬穩步提升。一方面,應盡快扭轉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續下滑的勢頭,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另一方面,要優化收入分配結構,確保勤勞者能夠致富,確保創造性勞動與復雜勞動能夠獲得應有的收益回報,同時抑制投機者與投機性收入,堅決打擊非法收入。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城鄉居民的抗風險能力與安全感。堅守責任合理分擔和群體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障本色,盡快促使法定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定型,真正構建起責任邊界清晰、分工明確的多層次保障體系,特別是要讓醫療服務回歸公益,讓國民教育增進公益,讓養老育幼等公共服務維護公益,讓住宅從投資品、投機品回歸正常的生活消費品。所有這些,將從根本上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增強人們的安全感,這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并確保其生活品質的重要條件。
努力促進城鄉居民的資產或財產積累。有恒產者有恒心,有安全感方有幸福感,這是自古以來的民生規律。因此,在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過程中,還應當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的資產或財產積累,當務之急是要盡快打破一些領域的壟斷局面和排斥民間資本的現象,暢通居民個人投資渠道;同時,進一步強化私人財產保護,如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讓中等收入者有恒產,讓有恒產者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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