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務員申論熱點
山西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今年中秋節期間,全國各地出現某打車軟件“幽靈車”事件。即在此打車軟件注冊的司機,頭像大多設置得陰森扭曲,這些司機接單后,在不聯系、不接乘客的情況下迅速開始行程,然后直接扣款,車費金額較小,司機電話無法打通。
其實像“幽靈車”這樣的刷單事件并非初次發生,今年5月份,已發生過另一打車軟件的專車司機刷單套現案。在此案件中,多名專車司機分別被北京、上海兩地法院認定為詐騙罪,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其中,被稱為刷單案首人的常某數月非法獲利1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4000元罰金。
在此次“幽靈車”事件中,雖然此打車軟件公司表示“幽靈車”是司機的刷單行為,并已對“幽靈車”進行封號。但此事件還是觸動了網友的敏感神經,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一些網友在網上分享了自己遭遇“幽靈車”的經歷,大家紛紛表示,“幽靈車”,不敢坐也沒法坐。
[解析]
隨著現代化的不斷推進,我國的城市在不斷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嚴峻的城市病問題,城市交通問題就是其中最典型的問題之一。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帶來的便捷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如交通擁堵、打車難等問題。而打車軟件的出現,為解決這些問題帶來了一絲曙光。作為新興行業,打車軟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諸如“幽靈車”的問題,似乎不可避免,但相關部門和企業應積極承擔起責任,補上互聯網叫車的漏洞,不再給民眾的出行繼續添堵。
第一,要充分肯定打車軟件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它能改善城市交通問題。打車軟件有利于民眾出行,為民眾出行提供了更多選擇、帶來了諸多方便;打車軟件有利于優化交通資源,形成有效競爭,能夠促進城市交通運輸服務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它能節約資源,促進綠色、多元產業發展。打車軟件可以盤活私家車資源,并且節約汽車資源,減少了資源浪費。同時,打車軟件也為民眾提供了更多就業機會,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
第二,要敢于正視打車軟件可能存在的風險。由于技術漏洞和機制不完善,導致出現了頭像陰森恐怖的“幽靈車”為了騙取獎勵而惡意刷單的事件,在此過程中,乘客投訴渠道又不夠暢通有效,所以助長了此事件的蔓延。如果任由此事發展,不光損害了乘客的利益,更使此新興的行業發展蒙羞。
因此,對于打車軟件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對待積極解決。相關部門和企業要積極承擔責任,多措并舉,不斷優化打車軟件的運行,切實為民眾出行提供方便。
首先,打車軟件企業要不斷完善技術,如有專家建議,針對“幽靈車”這種情況,在技術上設置一個功能,讓乘客確認自己已經上車,就可以防范自動扣錢。
其次,相關交管部門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和行為規范,嚴格約束從業者的行為。如即將于2016年11月1日實施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網約車應“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可一定程度上防范司機刷單。
再次,相關執法部門要打擊惡意刷單的違法行為,將刷單的次數考慮在內,并將數額較少的刷單行為列入個人信用檔案,讓司機認識到刷單觸犯了法律,而不是簡單地鉆了政策的空子,對司機的惡意刷單行為能夠形成有效的約束。
山西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農地“三權分置”要有利于現代化
完善“三權分置”,無論是實踐探索還是理論創新,都應當奔著一個方向去: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過去是、現在依然是農村改革的主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正是為了回應中國農村和農業發展的現實變遷。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30多年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設”,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也為我國農業的長足進步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大量農民轉向非農產業,農村土地流轉現象日益普遍,農業經營方式發生深刻變化。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中已有33.3%發生了流轉,2.3億承包戶中有6600萬戶或多或少流轉了土地。現在,這個趨勢還在繼續,那么問題來了: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不再種地,種地的人又沒有相應權利,應該用什么樣的制度安排來規范和調節這一客觀現象?
在“兩權分設”的基礎上,把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就是一種適應生產力發展、適應當前現實的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農村土地流轉現象早已出現,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實踐極為豐富。在政策層面需要厘清的,是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的具體辦法,把農民集體的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經營者的經營權界定清楚,真正做到承包戶能放心流轉土地、經營者能放心投資土地。
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受到兩個現實因素的推動,一個是城鎮化,一個是農業現代化。從歷史進程看,城鎮化的推力更大一些,許多地方尚未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村就已經空心化了。然而,人的流動需要各個方面的社會體系作支撐,當前戶籍、教育、醫療等方面的路障正在打開,但基礎不夠穩固,因此農村土地權益的調整,在很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還需要為農民留下退路。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允許農民進城落戶不必退承包地,是正確而理性的選擇。
從更長遠的未來看,農業現代化將是推動農村土地權益調整最重要的力量。在“三權分置”問題上,有一點必須十分清醒:土地流轉不是目的,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才是。這個過程很難一蹴而就。引導土地經營權合理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因為現實中有不少通過流轉農民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的經營者抱怨,簽訂的流轉合同期限很短,而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回報期較長,不敢作長期投入;需要的資金量大,而經營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資。然而,仍有必要把當前土地交易制度成本的問題,放到農業現代化的整個歷史過程中來考量。方向對了,慢一點問題不至于太大;過于心急的話,恐怕就有走偏的風險。
處理農民集體和承包戶關于承包土地、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系,復雜而敏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無論是實踐探索還是理論創新,都應當奔著一個方向去: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山西省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鄰避效應
背景鏈接
一方面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南京六合、湖北仙桃、湖南寧鄉、廣東肇慶相繼引發公眾抗議。群情激昂的“民意”讓地方政府宣布工程暫停上馬。另一方面是,杭州余杭垃圾焚燒項目平衡各方訴求,歷經“坎坷”后獲得居民理解原址落地;長沙北山鎮居民切實感受到危廢項目帶來的發展前景和政策紅利。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6年一季度全國各地就有50多個垃圾焚燒項目擬投建和在建,但許多項目信息甫一公開,便遭到群眾的集體抵制。有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規模較大的環保類群體性事件至少有52起,其中千人以上規模的就有12起。事件訴因中,涉垃圾類的有19起,涉工業污染的19起,涉變電站的6起,涉污水處理的1起。
綜合分析
[內涵]
所謂“鄰避”是個人或社區反對某種毗鄰設施建設或土地使用,因為這類建設產生的利益由社會全體所共享,而帶來的不良后果卻多由當地居民承受,因此建設受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
[如何看待鄰避效應現象]
反對者的擔憂有一定現實基礎。一些運營中的火電、垃圾填埋項目,由于技術落后、管理粗放、監管缺失,造成臭氣熏天、污水橫流、田地被毀等污染,給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困擾。此前有關方面諸如安全、可靠、無污染等承諾,成了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正因為如此,公眾難免心存疑慮和恐慌。
時至今日,科學技術已經取得長足進步,PX、火電、重化工、垃圾焚燒等項目的風險基本可控。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不管技術發展到什么程度,風險因素都不可能被徹底消除,公眾的擔憂也應該得到理解和考量。沒有問題當然最好,一旦發生問題,勢必損害事發地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引發“鄰避效應”的成因]
“鄰避效應”是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從表面上看,“鄰避效應”是居民對各類設施的厭惡,但從深層次分析,“鄰避效應”的成因是復雜的,雖有經濟補償、風險認知和謠言傳播等因素,但是選址決策封閉和缺乏居民參與協商,是引發“鄰避效應”的關鍵原因。
隨著居民維權意識的逐漸覺醒,對關系自身利益的政策亦越發敏感,有時候各類設施附近居民訴求的焦點不在于未得到合理補償,而在于地方政府在各類設施決策中,忽視了居民的主體地位,居民很難在各類設施規劃階段表達意見。如果缺乏居民的參與,居民對風險的擔憂也無法化解,因為風險認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是所有參與者信息、意見和價值互動的過程,并需要相互的尊重與信任。因此,在居民參與協商缺失的情況下,不但對決策的合法性產生質疑,導致了對政府的不信任,也為謠言傳播創造了條件,擴大了居民的恐慌心理,為“鄰避效應”的發生提供了心理基礎,加大了“鄰避效應”的可能性。
從已經發生的很多“鄰避效應”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信息的不透明、居民參與意愿被忽視,成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上各類設施的選址決策模式是暗箱操作,一旦居民知道自己的居住范圍就是設施興建的地址時,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他們會在憤怒和驚詫情緒的支配下,誓言抗爭到底。另外,在選址決策過程中,重視“專家環評”而忽略民意,重視預期效益而忽略政府公信力,以“科學”的名義為民做主,實際上卻損害了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參考對策]
優化“鄰避”設施決策模式。要從源頭上消除“鄰避”設施的外部性影響,實現利益受損民眾的利益補償,必須轉變政府的決策模式,使政府決策從自上而下的“決定—宣布—辯護”模式轉化為“參與—協商—共識”模式,充分吸納民意,增強決策過程中的民主性,減少決策帶來的風險和沖突。
提高“鄰避”設施決策的參與度,增強決策過程的透明度。提高決策參與度,可從四個層面著手:一是加大政府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參與,便于決策出臺之前對敏感問題達成共識;二是拓展人大、政協的參與渠道,發揮體制內權力機關、咨詢機關的功能,發揮人大、政協與民眾之間橋梁紐帶作用;三是動員專家學者的參與,發揮專家學者在決策專業性問題方面的權威功能;四是充分吸納決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讓其充分表達利益訴求,力爭與民眾就項目決策達成共識。
確保公共項目決策流程的規范性,提高決策方案的權威性和科學性。首先,確保項目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做實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梳理決策的風險源,從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決策的風險。再次,從制度上規定,決策實施過程的監管,提高決策實施的透明度,消除民眾對決策實施過程的疑慮。最后,完善市民參與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對決策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完善利益補償機制,實現貨幣化和非貨幣化的利益補償。“鄰避”設施必然會帶來負外部效果,給周邊地區民眾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在“鄰避”設施建設中,根據“鄰避”設施可能產生利益損失的規律,探索各種利益補償的手段,建立“鄰避”設施建設的基金,確立貨幣與非貨幣兩大類補償方式,平衡各種主體的利益。貨幣補償可包括稅費減免、直接給付金錢、健康保險、其他經濟利益保障等;非貨幣補償方式可包括增加公益性設施、房屋置換與搬遷、醫療保健服務、房地產價格保證、就業提供、小區環境改善等其他公益性產品。因而,在現實利益損失補償中,當現金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考慮采用非貨幣的補償方式或是一攬子補償組合,從而避免因談判僵化而導致“鄰避”沖突事件。
完善項目實施后的全過程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主體的作用。這需要從制度上明確規定,對實施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實施的主體履行項目啟動時的標準要求,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消除民眾對“鄰避”項目后顧之憂。
加大對“鄰避”設施本身的宣傳和科普教育,提高民眾對“鄰避”負效應的認知度。發揮專業人士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力爭將“鄰避”設施科學知識講清楚,用民眾能聽懂的語言,對普通民眾進行教育和引導,減少市民的從眾心理,提高民眾的科學素養,為順利推進公益性項目創造生態環境。
積極推進合法的重大公益性“鄰避”設施項目落地。從近年情況看,政府重大“鄰避”設施項目決策,一經抗議,政府便宣布項目停止,這種做法給民眾強烈的心理暗示,即激烈抗議,項目便會終止,因此這種做法表面上看化解了群體性事件,但實際上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給將來埋下了更大的困難。因而,經過法定程序和科學論證的重大公益性“鄰避”設施項目,在啟動了相應的補償機制前提下,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可在法律框架里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積極推進公益性項目落地,解除城市快速發展中基礎設施建設的困境,提升政府公信力。
看過“山西省公務員申論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