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公務員申論熱點
2017西藏自治區公務員申論熱點一:炫富醫生很火,圍觀不能過火
其次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任何行業,任何時候,炫富都不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財富雖然歸屬個人,個人享有支配權,但使用者本人,仍然在社會道德的約束之下,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違背公序良俗。這位醫生也許覺得這沒什么大不了的,不認為自己在炫富,但在客觀上容易給人造成一種炫富的印象。當事醫生在網絡上也是個大V了,要看到作為大V,粉絲多,社會影響力大,自己的微博平臺已經具備一定的公共屬性了,更得講公共責任,也應該對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有一定的預見性。自律是一種美德,相比于硬規定,甚至具有更高的社會示范意義。
所以,當事醫生在微博里回應說,醫生哭窮才能獲得掌聲,醫生中產往往惹來口誅筆伐,這其實也是一種誤解,收入高一點都不可恥,醫生的努力和辛苦大家有目共睹;誰的權利都該得到尊重,沒有必要把這種權利掛在嘴邊,高調地宣示。
但是,對這位醫生行為的討論同樣也應該在合理的范圍以內,不能動不動搞道德綁架,上綱上線,更不應該被綁架在醫患矛盾的這輛馬車上。遷怒于他,把情緒轉移到個人身上,這種做法既不公平,也不負責任。在一個普通人身上附加過高的道德標準,以一個完人的標準看待醫生這個行業,也是這個行業不可承受之重。至于把對醫患矛盾的不滿,對一些醫生行為的不滿的情緒,宣泄到這位醫生的身上,這就完全走偏了。
2017西藏自治區公務員申論熱點二:莫把中藥當成一把草
確保優質優價,讓老百姓吃上安全的放心藥,還需要政府從產業政策上給予扶持,加快中藥產業的供給側改革
12月6日,我國首次發布《中國的中醫藥》白皮書,介紹中醫藥發展有關情況。在新聞發布會上,中藥材價格暴漲成為關注焦點。
誠如發布會上所說,“中藥材價格的上漲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中國中藥材價格指數顯示,三七產地價格今年年初約為200元/千克,漲至400元/千克,漲幅達100%;五味子由53元/千克漲至140元/千克,漲幅達164%.
某種程度上,中藥材價格普漲,不單是供需關系惹的“禍”,而且是對過去價格“虛低”的補償性上漲。2013年以來,中藥材價格一直處于低迷狀態。作為一種特殊的農產品,在價格普漲的大環境下,中藥材應聲上漲是正常的市場調節。但不容忽視的是非理性上漲,尤其是價格的大起大落。一邊是“藥你苦”,藥賤傷農,藥農沒法種;一邊是“藥你命”,貴得離譜,患者吃不起。
中藥材價格近年來上演“過山車”行情,暴露出價格監管的缺失。盡管中藥材被當作“莊稼”來種,但沒當莊稼管。特別是流通環節,處于農業、藥監、物價“三不管”地帶,缺乏職能部門有效監管。不少中間商從藥農手中低價收購,囤積居奇,當市場緊俏時,再高價拋售,哄抬藥價從中漁利,坑害了藥農的利益,加重了患者看病負擔,還挖了醫保的墻腳。
如此價格亂象,亟待建立中藥材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人們常說:“藥材好,藥才好。”但目前的評價標準唯有效成分是舉,這只能評價真偽,卻無法評判優劣,容易導致“劣幣驅除良幣”.中藥最講道地性,同樣的藥材品種,生長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氣候環境下,其效果可能完全不同。以“浙八味”中的麥冬為例,三年一采、產量低,價格高、療效好,可市場并不買賬,不如其他產地療效差價格低的麥冬好賣,結果是浙江種植的藥農越來越少。堅持質量優先、道地栽培、價格合理,中藥材價格形成機制回歸到優質優價之路。與此同時,要推進全國中藥材信息平臺建設,避免“藥種多了就是草”的全民種藥的盲目性。
中醫藥素以簡、便、驗、廉而著稱。好多人依然把中藥當成一把草,認為不該賣那么貴。其實,中藥材保護和發展仍然面臨嚴峻挑戰。由于土地資源減少、生態環境惡化,部分野生中藥材資源流失、枯竭,中藥材供應短缺的問題日益突出。藥材資源緊缺瀕危,賤賣中藥提取物是重要原因。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2年起,植物提取物出口額保持20%以上的增長。2015年提取物出口額21.63億美元,植物提取物已經超過中藥出口額的一半。
中藥可能毀于藥,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把藥賤賣成草的做法,付出的是物種滅絕、環境破壞的沉重代價。被列入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藥用植物已達168種。長此以往,中醫藥的發展可能陷入“無藥可醫”的絕境。《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提出,中藥材是中醫藥事業傳承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資源。中藥材資源保護,不能再走低附加值、高消耗的老路。
當前,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歷史性機遇。中藥材價格回歸理性,確保優質優價,讓老百姓吃上安全的放心藥,還需要政府從產業政策上給予扶持,加快中藥產業的供給側改革。堅持以發展促保護、以保護謀發展,依靠科技支撐,才能實現中藥產業快速發展。
2017西藏自治區公務員申論熱點三:規范輔警管理
【背景鏈接】
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等多方面對輔警人員管理進行規范。輔警履職“出格”不能“臨時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意見的指向性很明顯,即為了解決實踐中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實現輔警的規范化治理,確保輔警依法有效發揮作用。公眾期待,通過意見的規范化管理,能夠讓輔警走出“臨時工”之殤,逐步邁向公正文明的規則之治。
【問題分析】
輔警的產生最初源于公安執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彌補性的舉措漸漸擴大,以致輔警從數量到質量都出現了一些問題。而實踐中輔警的權責并不清晰,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參與執法情況比較混亂。尤其是一些部門在出現執法危機后,將責任推卸到輔警身上,降低了公眾對輔警的認同度。
與此同時,輔警自身的付出與回報并不匹配。很多輔警干著臟、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等難以有效落實。有的單位聘用輔警極不規范,選人用人沒有硬標準,工資福利沒保障,有的輔警工資還沒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中輔警參與輔助執法時,更是面臨諸多人身權上的侵害,但卻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有數據顯示,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輔警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余人負傷。
一方面是外在聲譽備受詬病,一方面是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輔警陷入兩難,本質上影響的還是公安執法。
【對策措施】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法律地位。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實質上就是明晰其職責范圍,進而才能在程序上對其協助相關工作予以界定,規范其行為。
其次是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監督原則外,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其在協助工作中的不當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準公務行為,其相應的后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相應的使用者完全承擔。這既是規范輔警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輔警工作權益的需要。
最后“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輔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樣需要貫徹這一理念,只有從法律上明確可以為和不可為的權責界限,并輔之以公開的、可識別的操作性程序規范,才能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同時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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