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務員申論熱點精選
新疆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第三,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新疆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一、背景
據報道去年售價還是93.5元的藥品,如今價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價1082元,如今售價1580元……就在各地紛紛開始新一輪的藥品招標采購期間,一些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開始悄然漲價。
從目前掌握的資料看,已經有30多個品種的藥,價格出現了幅度不一的上漲。而從這些藥品的漲價時機來看,大多數集中在新版國家醫保目錄公布前后。
二、原因:
藥價形成機制存在漏洞
按照我國目前的藥價形成機制,藥品價格基本上分三種。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價格;未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但進入各省醫保補充目錄的藥品,則由所在省制定指導價格;其余的藥品,按照市場狀況自主定價。國家醫保目錄的制定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但價格的制定在國家發改委。在國家醫保目錄公布新品種時,國家發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應的價格,而是要在各省進行價格調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價。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對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國家發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全部調查清楚每一種藥的價格。結果就變成了藥企向所在地物價部門登記備案,國家發改委再參考各地招標價格,這樣一來,發改委定價參考的,往往正是企業上漲以后的價格。不少藥企在當地都是納稅大戶,靠著多年積攢的人脈關系,能夠層層過關抬高價格,這樣一來,國家發改委采集的價格數據就成了高價,降低藥價的初衷就被打破。
三、對策
一、基于醫保藥品漲價的原因,為了能“嚴格成本核查”,價格與成本調查應該交給沒有利益關系且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承辦完成,這樣不僅能保證藥品成本數據采集的純凈,而且也能有效避免權力尋租,以及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是要實行低價藥品生產補助制度。對患者需要而且價廉的藥品,在招標確定生產藥企之后,為了確保藥企的生產量和供應量,政府建立了一種補助制度,當藥品出廠價與成本價出現差虧時,政府就給予藥企一定補助。同時,對這些生產低價藥品的藥企,在稅收方面政府還給予適當優惠,讓藥企有利可圖,從而保證低價藥品市場供給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三是要嚴格審批藥企推出的“新藥品”。遭遇“降價死”后,一些藥品之所以能變個臉“活”過來,關鍵是相關部門缺乏信息跟蹤和反饋機制。如果主管部門能夠從藥品生產和經營的規律出發,牢牢把緊新藥的審批程序,那么,低價藥品的“死去”就不會那么容易,“活來”就更為艱難了。
四是要加強構建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的公益事業屬性。這些年來,一些被降價的藥品之所以很快被市場拋棄,這與我國現行的藥品生產銷售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我國藥品生產企業數千家,競爭非常激烈。為了生存和發展,當降價藥品無利可圖或少利可圖時,藥企讓其“死去”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藥品銷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以醫院為代表的醫療機構手里,這些機構大部分又被國有企業所壟斷。這種壟斷經營模式,決定了醫療結構在選擇藥品時的強勢地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他們當然愿意選擇那些高利潤的藥品。而這也是國家多次發布醫保藥品降價,消費者卻屢屢在市場上難以買到低價醫保藥的癥結所在。
新疆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隨著時代的發展,網絡的日益普及,我國各地方政府網絡發言人制度紛紛建立,2009年一年內,江蘇、新疆、云南、浙江、廣東等地網絡新聞發言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并開始履行職責。這是繼新聞發言人之后,我國新的一種政府和民眾的交流方式
網絡發言人制度要求實現兩個作用:一是切實解決老百姓訴求和問題,二是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權,變被動回應為主動發布。這既需要政府的誠意,也需要網民有負責任的網絡精神。
中國網民數量目前超過3億,從一些社會熱點事件來看,互聯網既是事件豐富的非傳統“信息源”,又能迅速整合凝聚與事件相關的所有信息形成強大 “輿論場”,能推動和改變事件的進程,在這些事件中,無數網民用協調的努力對“知情權”和“監督權”做了最好的詮釋。政府網絡發言人如能落到實處,則既是對網民知情權監督權的善意應答,也能增加事件解決方法的選項,會降低訴諸“越級上訪”、走向“群體性事件”的概率。
為了保障民眾知情權,政府部門在對外發布信息時設置了新聞發言人,為及時回應來自網絡的各類質疑和訴求,更直接有效地化解政府壓力,“政府網絡發言人”走出幕后。這是政府部門實施政務公開的又一具體內容,體現了政府執政為民的本意,改進了政府部門的工作作風。是政府職能從管理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法制型政府轉變的重要舉措。
“網絡發言人”的誕生,不僅意味著新聞發言制度的刷新,更標志著信息公開、網絡問政的深入。從政府網站開通,到地方領導留言板設立,各地借助新興傳播手段,關注、回應輿情民意,更為積極,更為規范。與此同時,網絡發言人如何調動相關部門,如何確保答復實效,如何保證自身公信,成為新的考驗。但網絡發言人作為一個匿名的符號,缺乏有效的身份識別,法律關系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所以贏得網絡公信力至關重要。
“網絡發言人”的出現,是政府推行電子政務的必然結果、必經階段,但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職位設定。它不僅要求發言人本身具備快速把握輿論熱點的能力,更對相關制度安排提出了全新要求,圍繞發言人這一機制,快速反應是起點,而各方的協調解決才是最終目的。這種快捷的信息溝通渠道,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環節。政府網絡發言人只有真誠面對網友,準確把握動態,在政府和民眾間保持信息暢達,才能取信于民,贏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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