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務員面試練習題及答案
北京市公務員面試練習題(一)
【答案】
從某種程度上說,“研招烏龍新聞”評論區就像一扇窗,可以讓我們窺見一些社會現實。 有人說,“都告訴你趕快送禮了,你居然真去協商”,被“頂”了很多次。言下之意是,負責招生的老師給趙先生打電話讓他與其他考生“協商”,實際上是在暗示他趕緊“表達誠意”;而他最終沒被錄取,是因為沒有給老師送禮。類似的聲音不少,大都在指責當事人“不開竅”。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無論是求學、就醫還是找工作,想辦成事就必須懂“規矩”,必須能聽出“弦外之音”。
也有人認為高校招生過程中確實可能存在貓膩。客觀來說,其中有些可能屬于過度聯想,甚至屬于考研失利者容易相信的陰謀論。但從客觀來說,社會的很多領域都存在不講規則的問題,而當一個社會的規則成為橡皮泥,公平正義就需要積極被凸顯出來。
一所為中國法治建設輸送政法人才的知名高校,最終因為涉嫌違法而成為被告,這讓那些政法學子怎么看?可遺憾的是,類似黑色幽默的事件,這些年并不少見。
首先從國家層面在研究生招生方面應該加大嚴格審核和召開力度,按照制度層層把關,讓“人情味”徹底淡化在制度之外。
其次,研究生報考也要有自己理性考慮,看清社會就業大趨勢,不要盲目跟從。到底是否需要考研,一定要深思熟慮。
最后,我們要完善全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機制,拓寬舉報投訴渠道。
北京市公務員面試練習題(二)
近日,某公交上車廂里站滿乘客,一條小狗卻堂而皇之地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能主動把座位讓給年齡較大的乘客,但狗主人卻理直氣壯表示,自己為狗刷了卡,當然可以坐。對于“狗占人座”。你怎么看?
【參考答案】
帶狗上公交,甚至“狗占人座”的現象時有發生,盡管不是很普遍,但總容易引發社會的爭議,其焦點都指向公共文明的短板。
“狗占人座”是公共文明現狀的縮影,折射出少數人缺少公共意識,將個人的自由凌駕于公共安全與公共秩序之上,將好惡與道德的判斷建立在損害公共利益之上,因此對此類不良現象,我們必須加以批評。類似這樣的公共不文明現象也比比皆是,例如攜帶違禁品等。帶狗上公交,一方面侵占了公共交通的資源供給,占有了他人乘車的空間與便利,影響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如對狗疏于約束會嚇到小孩、絆倒乘客等等,還會影響公共衛生甚至傳播疾病。而為狗買座還折射出一種“金錢萬能論”,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
為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在社會上傳遞正能量,維護公共場所的文明,我們都應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倡導和培養公民的文明素質,加快立法的跟進,完善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嚴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其次,創新城市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對于挑戰公共文明的行為。司機、車輛運管部都有權進行管理,如發現相關部門未即使制止,需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處罰。
再次,要加強對公共文明的宣傳和監督。通過公共文明宣傳片等方式營造社會氛圍,同時加強對不文明行為加以曝光,維護公序良俗。
最后,公共文明需要我們共同維護,若各類管理部門都是踢皮球,只會弱化法規的效率,我國的公共文明事實上還是處在生長期,需要我們所有人的悉心維護。倡導和培養公民的文明素質,不但立法要快速跟進,而且城市管理的方式、手段,也要適應社會的發展,做到真正地管起來。
北京市公務員面試練習題(三)
近日,南京市出臺《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排名;4歲以下兒童坐車要配備安全座椅……對于這項規定,你怎么看?
【解析】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出臺能夠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他們健康成長,意義重大,值得肯定。
通過具體的立法,將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納入法治軌道,它既是對為人父母者監護義務的法律厘定,也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未成年人的附屬地位。過去,每每提及未成年人保護,往往針對的是各式的傷害事件,比如說虐待、遺棄等等,但是南京此條例則實現了概念的擴展,更多著眼于預防。應該說,不得把幼童獨留家中不僅是法條,也是一種技巧層面的有益指導。當那些馬虎家長身上的常見行為,被法律明文禁止,勢必會讓不少人多一份警覺。相較于《未成年人保護法》,南京市這一地方條例的相關條文的規定顯然更具體、更扎實,也更具有現實針對性。所以,南京新條例的相關禁止性規定,無論理念還是立意都很好,如果能夠實施并持續下去,一定可以極大改善孩子們的生存環境與生活環境。不管是對于日常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還是涉及長遠的發展預期,都能起到相應的防范、保護作用。然而,我們也應該意識到,此項政策也有著難以落實的一面。
首先,此條例中所羅列的諸般規定,因其不具備強制力和懲戒機制兜底,進而更像是一種倡導性規范。可以預見,司法機關基本沒有可能因為父母將幼兒獨留家中而采取實質性的行動。再者說,在此類事件中,兒童作為直接的利益相關方,并不具備起碼的舉證能力,這在客觀上也削弱了條例的現實作用。
其次,基于我國目前的國情及社會的復雜性,這種立法的條件尚未成熟。一來這些問題大多屬于家庭“內政”,很難實現無障礙執法;二來,很多情況下,讓孩子獨處并非家長本意,尤其是那些獨居的留守兒童,更是現實下的無奈,如果因此施以懲戒,恐怕難有社會基礎。
因此,僅僅依靠此項政策來解決未成年人保護難題是不夠的,我們還應從完善的制度建設和良好的社會環境上給孩子創造更好的成長空間。
一方面,要釋放未成年人保護的政策善意,除了要有更細致的制度細節以外,還需要在立法之外做很多的加法。只有形成了完善的社會 體系,才能有成熟的立法基礎,才能為“我們的未來”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庇護。
另一方面,保護未成年人,除了讓孩子從小就獲得一些必要的、具體的保護,關鍵還是要盡最大可能清除社會上的“霧霾”,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和營造良好社會風氣的社會宣傳,給他們提供一個晴朗、清明的生長環境。
這種從法律到社會都在關愛孩子的環境,才是真正的保護孩子權益,讓他們平安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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