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申論時政熱點評論
政法干警考試申論時政熱點(一)
在高度重視科技創新方面,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作出了很好的表率。2013年9月,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走出中南海,把“課堂”搬到了中關村,采取調研、講解、討論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人們也經常能從新聞報道中,看到調研考察科技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足跡。今年1月,在重慶調研時,到重慶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考察;今年春節前夕,赴江西考察,又在南昌大學視察了國家硅基LED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
可持續的科技創新離不開適宜的社會土壤和體制條件。檀結慶代表說,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對科技創新尤為重要”。領導干部不關心怎么行?潘復生委員表示,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這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管理的瓶頸和癥結。領導干部不關心怎么行?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如果能夠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整合匯聚創新資源、創新要素,將有非常大的“創新供給側”潛力。領導干部不關心怎么行?鄧中翰代表表示,創新驅動最重要的是人才,應該通過國際合作、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科研創新環境,以吸引更多的頂級人才。領導干部不關心怎么行?
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對領導干部的素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治素養、法治素養、人文素養不可或缺,科技素養同樣不可或缺。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到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各級領導干部的科技素養整體上與時俱進,但科技進步日新月異,只有持續關注科技進步,才能不斷提高科技素養。
只有親近科技才能了解科技,只有了解科技才能重視科技。領導干部提高自身科技修養,不是要成為科學家或技術專家,而是要培養科技意識和科技思維。當今時代,領導干部對科技基本知識、科技前沿動態以及世界主要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等有所了解,才能在工作中增強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發展的思維方式。如果對科技新知茫然無知,與科技界相當隔膜,無法與科技人員有效交流溝通,如何能擔負起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的歷史重任?
領導干部關心科技創新,就不會滿足于坐在辦公室里聽匯報,不會滿足于憑文字材料了解情況;就會多去科技型企業調研,多到重點實驗室考察,多問科研院所的需求,多聽一線科技人員的心聲,多與科技專家交朋友,和科技界保持廣泛而密切的聯系,自身的科技素養也便在這樣的浸潤中得以提高。
領導干部關心科技創新,就不會對創新人才求全責備,不會對科研工作下達“限期完成”的指令,不會以長官意志去挑戰甚至去阻礙創新發展;就會懂得科研探索中根本不存在所謂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主動營造寬松的科研環境,積極倡導崇尚創新的時代風氣,自身的科學理性精神也便在這樣的實踐中得以厚植。
領導干部關心科技創新,就不會認為科技創新只是科研單位和企業的事,不會認為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和自己無關;就會致力于創新服務,促進科技和經濟深度融合,更加注重優化政策供給、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最大限度地釋放全社會的創新活力,自身為科技創新所做的貢獻也便在這樣的創新服務中得以實現。
廣大領導干部有了較高的科技素養,關心科技創新、重視科技創新就會成為實質的、一以貫之的、發自內心的意識和行動。孫子說:“上下同欲者勝。”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型社會,需要提高全民族的科技素養和理性精神,各級領導干部更應率先垂范,走在前列。
政法干警考試申論時政熱點(二)
針對所謂“腐敗是經濟發展的潤滑劑”等論調,最近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的知名經濟學家普遍持否定態度。有經濟學家表示,上述論調背后的邏輯是,腐敗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一些官員收了錢就可以突破現行法律制度“特事特辦”,事實上,正是這種“特事特辦”,帶來產能過剩、環境污染、轉型升級難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這當然一針見血揭示了腐敗危害經濟的本質,但我們的目光似乎更應當在“特事特辦”這四個司空見慣的字上稍作停留。
對“特事特辦”,人們可謂耳熟能詳。有人認為,“特事特辦”起初是指對沿海經濟特區采取不同于內地的優惠政策。其實,在改革開放初期,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特事特辦”乃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存在,具有現實合理性,并且推動了改革發展和歷史進步。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很多事情都要摸著石頭過河,用舊觀念和舊制度來衡量,新生事物都可能被視為“異端”,沒有突破就可能胎死腹中,而“特事特辦”就是這樣一種有效的突破方式和突破路徑。比如,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沿海經濟特區的成長,就見證并承載了“特事特辦”的歷史價值。
三十多年來,時代在不斷進步,實踐在不斷豐富,對規律性認識在日益深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中,在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各項制度逐漸定型的今天,“特事特辦”的正面效應趨于下降,而其負面效應則逐漸上升。如果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在“特事特辦”中被引進,就必然嚴重損害地方的經濟健康發展;如果不經過環境影響評價或環評不過關的企業在“特事特辦”中上馬,就必然給地方造成嚴重污染;如果不經過安全評價或安評不過關的化工項目也在“特事特辦”中上馬,就必然給附近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嚴重隱患……
然而,雖有諸多前車之鑒,時下行政機關無論是布置工作、匯報成績還是交流經驗,“特事特辦”出現的頻率還相當高。而透過形形色色的“特事特辦”案例,人們不難觀察到,所謂的“特事特辦”在本質上往往是行政亂作為與行政不作為并存交織的產物。超越法律制度、繞開必要程序的“特事特辦”,是不是典型的行政亂作為?原本10天可以辦完的事,非要一個月才辦完,在上級干預或輿論關注下,用10天就辦完了,還美其名曰“特事特辦”,這是不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由于“特事特辦”在現行制度軌道之外運行,除了導致破壞市場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等消極后果,還極易損害法律權威,為有法不依開綠燈。何為“特事”?如何“特辦”?并沒有公開的標準。而在現實中,就成了權力說了算。權大的說這個事是“特事”,那么就是“特事”;權大的說這個“特事”要怎樣“特辦”,那么就怎樣“特辦”。什么政策導向、什么法律規定、什么行政程序,統統撇在一邊,這不是典型的權力說了算嗎?權力說了算,而不是法律和制度說了算,就必然使“特事特辦”成為滋生腐敗的暗道。
反復強調,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又著重指出,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用這樣的標尺來衡量,則不難看出,“特事特辦”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時代趨向背道而馳。
去年3月,環保部一位領導說,“環評未做、項目先上”,已成為普遍存在的頑疾,個別地方的“未批先建”項目竟有近50%之多。時代發展到今天,一個地方果真有這么多的“特事”需要如此“特辦”嗎?分明是視法律法規為無物。
那么,是不是就徹底否定客觀上可能存在需要“特辦”的“特事”呢?當然不是。“特事特辦”不可能完全被取消。確實有“特事”需要“特辦”,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特事”需要依法認定,“特辦”同樣需要經過法定程序,而不能個別人說了算、照個別人說的辦。法治框架內的“特事特辦”,一是量應當極少;二是與其說是“特辦”,不如是說優先辦理。在一個崇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社會里,如果逸出法治軌道的“特事特辦”依然層出不窮、普遍存在,是不正常的,也是不能容忍的。曾在歷史上發揮過積極作用的“特事特辦”應當淡出歷史舞臺,真正值得全力追求和傾心禮贊的,乃是廉潔、高效、法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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