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時評
廣東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時評(一)
時代在變,記述和講述歷史的方式也在變,需要適應,但不能丟掉底線。如果把互聯網的興起視為歷史話語的最大背景,那么網絡應該成為把脈歷史、承載精神的載體,而不是相反。現在,網絡空間的言論自由度在擴大,信息流在密集,面對歷史問題,如何表達、怎么轉述、何以判斷成了一個挑戰,并不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怎么編就怎么編,把對歷史和英雄人物的解讀作為商業營銷的“便車”,都是在顛覆的刀尖上跳舞。戲說不能代替正史、調侃不能代替中立、幽默不能代替客觀,網絡空間可以多元表達,但不能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線,這是每個公民、網民、企業都應該恪守的基本準則。
歷史不虛無,其實就是文化要自信、價值要凝聚。一個民族,如果對自己的歷史、自己的文化都常常輕蔑、時時否定,那么不是歷史缺少真相,而是缺少應有的文化自信和價值共識。“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敬畏歷史、崇尚英雄、堅守信念、秉持理想應該成為文化自信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否則,簡單的丑化發泄、翻案重構都是松散的、無力的、虛假的歷史假象。
說,“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我們走到了歷史的關鍵時刻,比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既需要英雄,也需要英雄精神。唯有捍衛英雄的尊嚴、標注歷史的價值坐標,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繼續前進”。
廣東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時評(二)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草案送審稿)開始在市政府法制辦官網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另據媒體報道,已有20余省份針對“超生”現象明確了社會撫養費標準。從2-3倍到3-10倍,各省標準不盡相同,不少地區的標準還與超生人群收入、職業等掛鉤,對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部分省份加大了征收力度。
三十多年前計劃生育政策剛剛執行的時候,很多人四處躲避,到執行力度不那么“堅決”的他鄉生產,形成了所謂的“超生游擊隊”.當前,各省份社會撫養費標準的巨大差異,或將再一次促使有多生育意向的人群的非正常流動或滯留。
如果說計劃內和計劃外生育的孩子的差異,是短時段內歷史造成的無奈之舉的話,計劃外生育的孩子仍因社會撫養費而人為造成的“生而不平等”,則完全可以避免。
實際上,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后,國家衛計委報送國務院審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就擬統一標準、完善程序、確定范圍,并提出社會撫養費“設年實際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的規定。然而,條例尚未出臺,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規則的修改卻先行完成。盡管在立法形式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的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但多地在已經知悉《條例》修改條文和修改精神的前提下,卻紛紛搶先出臺高于或有別于《條例》精神的方案,不得不說其背后是利益使然。
社會撫養費的確是一些政府部門手里的一塊“香餑餑”.據一份2012年24個省份公開收社會撫養費一攬表顯示,僅江西一省的社會撫養費就有33.86億元。那么如此之巨的社會撫養費都是流向何處的呢?據媒體爆料,2013年江西某鄉鎮的社會撫養費支出明細是這樣的:該鄉鎮2013年征收社會撫養費107.10萬元,其中10%上繳縣計生委,剩下的全部由計生部門支出。
難道社會撫養費就是如此管理的嗎?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而對于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則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與計生經費之間是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然而,規定歸規定,具體做起來的時候,規定卻成了具文。社會撫養費長期說不清楚鬧不明白,飽受輿論和公眾詬病,就在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將制度上升為法律,提高其權威性,加大其違法成本,正當其時。從長時段來看,計劃生育政策是法治進程的一面鏡子,社會撫養費正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集中解決“黑戶”問題,衛計委提出嚴禁各地將社會撫養費征繳與“戶籍”掛鉤是一大進步 ;許多地方取消社會撫養費同職業、收入脫鉤也是一大進步。當然,二孩政策后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并未就社會撫養費征收和管理的問題進行徹底改革,可以說是一個遺憾。但是遺憾可以彌補,因為社會撫養費關系平等公正,關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讓它合理合法,既是法治大勢,也是時代和歷史大勢。
廣東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時評(三)
時代在變,記述和講述歷史的方式也在變,需要適應,但不能丟掉底線。如果把互聯網的興起視為歷史話語的最大背景,那么網絡應該成為把脈歷史、承載精神的載體,而不是相反。現在,網絡空間的言論自由度在擴大,信息流在密集,面對歷史問題,如何表達、怎么轉述、何以判斷成了一個挑戰,并不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怎么編就怎么編,把對歷史和英雄人物的解讀作為商業營銷的“便車”,都是在顛覆的刀尖上跳舞。戲說不能代替正史、調侃不能代替中立、幽默不能代替客觀,網絡空間可以多元表達,但不能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線,這是每個公民、網民、企業都應該恪守的基本準則。
歷史不虛無,其實就是文化要自信、價值要凝聚。一個民族,如果對自己的歷史、自己的文化都常常輕蔑、時時否定,那么不是歷史缺少真相,而是缺少應有的文化自信和價值共識。“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敬畏歷史、崇尚英雄、堅守信念、秉持理想應該成為文化自信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否則,簡單的丑化發泄、翻案重構都是松散的、無力的、虛假的歷史假象。
說,“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我們走到了歷史的關鍵時刻,比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既需要英雄,也需要英雄精神。唯有捍衛英雄的尊嚴、標注歷史的價值坐標,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繼續前進”。
廣東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時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