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申論:“民告官”如何不再一勝難求?
有數據顯示,我國“民告官”案一年10萬件以上,勝訴率不足三成。而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審結了20件,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18件,確認省政府行為違法1件,撤銷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1件。也就是說,勝訴率只有5%。雖不能以偏概全,但兩組數據對比,我們也不難發現,“民告官”的勝訴率依然很低,而且被告行政級別越高,勝訴幾率越渺茫。
為何被告行政級別越高,“民告官”勝訴幾率越小?一方面,必須要承認的事實是,政府行政級別越高,其制定政策、出臺決議,越縝密、越科學合理,經得起推敲。以省政府為例,制定相關決策,首先要各主管廳局審定,報送主管領導,然后上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最后有政府法制辦把關。層層把關、推敲,出錯的概率,自然比法律人才相對匱乏,決策相對“粗獷”的縣鄉政府小得多。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由于施行“轄地管理”,地方法院財物保障,甚至是一把手的任命,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在省政府一級,這樣的依附更緊密。法院很難頂住壓力,判政府敗訴。甚至會出現,省政府沒有任何的暗示,法院都會“自覺”地作出有利判決。因此,“民告官”勝訴與行政級別成反比,也就不難理解了。
當然,“民告官”敗訴,也不代表問題不能圓滿解決。相反很多時候,即使政府勝訴,也會最大限度滿足原告的合理訴求。但政府與原告達成“城下之盟”,即使結果無損公平,但也會成為程序正義的硬傷。更何況,部分案件中造成的司法霧霾如何驅散?因此,擠掉“民告官”的勝率中的水分,守住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底線刻不容緩。
據統計,“民告官”案原告勝訴率,從10年前的30%已降至近年的10%。在行政訴訟案件大幅攀升的當下,這無疑意味著“民告官”目前更加的一勝難求。如何改變目前“民告官” (特別是告行政層級較高的政府)遭遇的窘態?我認為,只有排除司法與行政的利益瓜葛,消除各級政府對司法的潛在影響,才能“民告官”回歸正常。從這個層面看,盡快落實提出的巡回法庭制度,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