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考點講解
其次,可以成為送養人的公民組織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最后,收養人需要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需要注意的是,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條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
(3)生父母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關系的成立: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例題】
收養關系成立的時間為( )。
A.收養協議成立時 B.收養協議備案時
C.收養關系登記時 D.被收養人與收養人共同生活時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收養關系的成立時間,《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民法學考點講解: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無救濟則無權利,民法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救濟制度上,即賦予當事人救濟權,許可當事人在某些場合依靠自身力量實施自力救濟,更著重于為權利人提供公力救濟。
一、民事權利的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是權利人通過行使訴訟權,訴請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保護自己權利的措施。在現代文明社會中,公力救濟是保護民事權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夠援用公力救濟保護民事權利的場合,則排除適用自力救濟。
二、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是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他人捍衛自己權利的行為,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前者如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等,后者如公共汽車售票員扣留套票的乘客等。由于自力救濟易演變為侵權行為,故只有在來不及援用公力救濟而權利正有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時,才允許被例外使用,以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
民法學考點講解:地役權
地役權的內容:
1.地役權人的權利
(1)使用土地的權利
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在地役權的目的范圍內使用供役地,自然是地役權人的最主要的權利。
(2)物權請求權
地役權人在其權利范圍內,有直接支配供役地的權利,當權利受到他人侵害時,地役權人有權請求加害人排除或停止侵害。
2.地役權人的義務
地役權人承擔以下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地役權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向供役地人支付費用。
(2)合理使用供役地的義務
地役權人對供役地的使用應當選擇最小損害的方法進行。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民法學考點講解,歡迎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