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考點: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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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下列情形,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俜ㄈ?、其他組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的;
?、谠谇謾嘀V中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終結后基于同一事實另行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奂雍o付中,受害人提起違約之訴而非提起侵權之訴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芤蚯謾嘀氯司駬p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其他邊緣問題
(1)侵權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近親屬具有順序上的限制:
①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為共同原告);②第二順序為其他近親屬。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的近親屬時,第二順序的近親屬才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公教育專家提醒大家注意:如果不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則所有的近親屬都可以作為原告起訴。
(2)精神損害賠償具有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下列兩種情況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或者繼承:
?、儋r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②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