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考點串講:定金與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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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證約定金是指合同訂立的證據而約定的定金。證約定金僅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已經成立合同的證據。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實戰演練】
為擔保合同履行,甲依約向乙給付了定金。后甲依約履行了債務,根據合同法規定
A.定金只能收回 B.定金應雙倍收回
C.定金只能抵作價款 D.定金既可以抵作價款,也可以收回
【答案】D。解析: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故D項為正確答案。
甲與乙訂立空調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給付5萬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則甲喪失5萬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則乙應向甲返還10萬元。本案中,甲所給付的5萬元是
A.證約定金 B.預付款 C.違約定金 D.解約定金
【答案】D。解析: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