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考點串講之民法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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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2、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指以一定體例編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國民商合一,是廣義民法,我國還沒有形式意義的民法。
二、民法的歷史沿革:
分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現代民法三個階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羅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繼受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陸法和英美法兩大法系。大陸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稱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為法律的主要淵源,又稱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
3、資本主義現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1922年列寧親自主持制定的《蘇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我國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開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該法典隨著1949年中國成立在大陸已經廢除,僅在臺灣有效。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是我國民事立法進入的一個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