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考點串講: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除了民事性質的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責任形式之外,還可以采用訓誡、收繳財物或非法所得、罰款、拘留、判處刑罰等行政和刑事性質的保護方法。
2、私力救濟。
所謂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得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采取自我保護措施,自行救濟受侵害的權利。現代社會,權利侵害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在有些情況下,民事主體權利受到侵害,情形緊迫,如不及時制止或躲避侵害,不僅會使權利人無從實現權利,還有可能擴大勢態,影響社會秩序。所以各國民法均規定,民事主體可在一定限度內進行私力救濟,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
(1)自衛行為。自衛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使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衛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侵權行為人采取的必要防衛行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有:
①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為而實施,對合法行為,不能防衛。
②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在進行中的。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經開始的,或者正在實施而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行為。如果這種行為純屬想像或推測,或者是已經終止的,則當事人不存在防衛問題。
③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
④不得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防衛過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免受正在發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是以損害較小的利益來保全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
①必須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和人身的危險存在。
②危險必須是緊迫的,現實的。
③避險行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也即避險造成的損失應當小于所避免的損失。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助行為主要在于保護債權,如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