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簡答、論述題備考及答題技巧點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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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再次、政法干警考試中,簡答論述題如何解答,作答時需要如何使自己的答案有層次,得高分呢?
最后,為大家提供一道模擬題及答題要求,以供參考:
簡答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答:(一)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請求權,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就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的制度。
除斥期間,某種權利的法定存續(xù)期間,權利人若在此期間內(nèi)不行使該種權利,期間屆滿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
(二)區(qū)別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2、法律后果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為勝訴權之喪失,權利本身并不消滅,除斥期間的法律效力表現(xiàn)為形成權的消滅。
3、適用的依據(jù)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權利人受到侵害時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的情況;除斥期間以權利人不行使該民事實體權利作為適用依據(jù)。
4、期間和計算不同:訴訟時效一般長于除斥期間,而且訴訟時效可能中止、中斷甚至延長,而除斥期間固定不變。
5、適用的條件不同:訴訟時效在當事人主張時予以援用;除斥期間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予以援用,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