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簡答題記憶技巧
試舉一例,物權“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一般而言,概念定義的方法為:種差+鄰近屬概念。就本概念而言,“權利” 為物權鄰近的屬概念,“直接支配和排他”是物權和其他權利的本質區別即種差。這樣我們就能串起物權的定義。以此類推,權利類概念大抵如此,一般包括三部分,1.權利主體:誰享有權利;2.權利客體:對什么享有權利;3.權利內容:享有什么權利。
(2)制度類
試舉一例,宣告失蹤制度,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定義方法:是+本質特征的描述+大概念。就本題而言“民事法律制度”為宣告失蹤的大概念,申請加宣告為其本質特征,其本質特征和權利類不同的是其為一個動態的描述過程。只要我們了解理解宣告失蹤的過程,即能表述出其概念。
2.如何記憶特點、構成要件
(1)特點、要件即概念的分解
在民法中有相當大的部分要件可以直接從相關概念中直接分解出來,考生在復習中可以與概念一同記憶,這樣無論對于概念和構成要件均可以掌握得較為牢固。試舉一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
構成要件
一方獲有利益
一方受有損失
所獲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從這個四要件中抓住關鍵詞“獲利”、“受損”之間得有“因果關系”,而這種情況是“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的。即為“不當”。
(2)總結特征、要件的核心內容
考生往往還會反應一個問題,那就是記不全,答題時知道應該有四個要點,但只能想起三個,另外一個,無論如何想不起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記住核心要點。試舉一例:物權的特征。
①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
②權利效力范圍:物權為絕對權,債權為相對權。
③權利客體上:物權的客體為物,而債權的客體為給付(即行為)。
④權利效力:物權具有優先力和追及力,而債權則無。
⑤權利的發生上:物權的設定采取法定主義,債權設定采任意主義。
⑥權利的保護方法:物權的保護采取“物上請求權”的方法,債權的保護則主要采取損害賠償方法。
對于本題,簡答,論述都有可能出,很多考生喜歡大段大段地背內容,其實大可不必,本題只需記住有5點區別,然后記住“性質、效力范圍、客體、效力、發生、保護”十四個字,那樣就不會出現遺漏要點,至于具體內容,只要理解物權和債權的區別,按照自己的理解,可以組織語言表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