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以上人員(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除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016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0年2月25日至1998年2月2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限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5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
具體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可到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詢。
(二)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
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2月25日9:00至2月29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報名網站,填寫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 系統初步審核。報名系統將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 報名確認。通過報名系統審核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1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報名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2月29日16:00至3月1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進行報名和更改所報職位。
4. 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3月16日9:00后,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
2.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處理。
3.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報考資格。
4. 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5.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免交報名考務費用。
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符合職位所有資格條件要求方可報考。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五)招考單位涉及機構改革的,錄用后到改革后的單位報到,工作崗位不變。
本公告由中共廣州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廣州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