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2016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0年2月25日至1998年2月2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限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5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名時間為2016年2月25日9:00至2月29日16:00
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3月16日9:00后,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