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公務員考試面試安排
面試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劃定。
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
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招考職位標明“主任科員以下”的,任職定級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執行;招考職位標明具體職務的,按招考職位標明的具體職務任職定級。
注意事項
(一)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符合職位所有資格條件要求方可報考。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五)招考單位涉及機構改革的,錄用后到改革后的單位報到,工作崗位不變。
本公告由中共廣州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