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申論模擬題及答案
浙江公務員申論模擬題一
當前,我國慈善事業已經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社會捐贈量2014年突破千億,建立的慈善項目達數百萬個。與此同時,慈善捐贈標的日趨多樣性,已經擴大到股權、有價證券、知識產權等經濟發展的新產物。然而,隨著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慈善稅收優惠配套機制不足等問題開始暴露,慈善組織對于稅收優惠政策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比如說,企業捐贈通過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是企業如果捐得多了,遠遠超過當年利潤總額12%,能夠享受的優惠就顯得不足了。這樣就大大的減退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另外,對于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的優惠在整體上沒有形成統一制度,對扶貧濟困這樣更需要國家扶持的慈善領域還沒有特殊的傾斜政策,這樣也導致了整個慈善系統的操作沒有一個標準的章法可依,讓整個慈善活動進行的不夠規范。
這樣高速發展的慈善事業,急需更為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更為明確統一的制度來助力。而首部《慈善法》就是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之下應運而生的,《慈善法》中明確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明確了企業慈善捐贈結轉制度。這些制度安排,能夠很大程度的現實慈善的規范統一化管理、以及提高企業參與慈善的積極性,將極大地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3、如何確保《慈善法》中優惠政策落地
第一,做好頂層設計。研究在慈善法和現有稅法框架下,按照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要求,推動出臺加強慈善組織稅收優惠和監管的指導性意見,分層分步地推進和完善慈善組織稅收優惠政策。確立利用稅收來引導和規范慈善組織發展、強化稅收杠桿作用的指導思想。
第二,完善現有稅收政策體系。根據慈善組織在辦理稅收優惠有關事項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非營利組織自身收入免稅資格認定等現有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現有稅收政策體系,建立和完善原則清晰、標準明確、易于操作、便于監管的慈善組織稅收政策體系,并按照慈善法的規定進一步落實新的稅收優惠。
第三,建立政府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財政、稅務、民政等多部門聯合的信息共享和綜合監管機制,加強對慈善組織的財產、活動、內部治理、信息公開的監管,確保稅收優惠不被濫用。
浙江公務員申論模擬題二
【背景銜接】
曾有人開玩笑地說,“我們不是在開證明,就是走在開證明的路上。”很多奇葩證明成了談資和笑話:江西一名14歲女孩戶籍登記時性別錯填成男,更改時被要求證明自己是女孩,最后在醫生建議下以B超代替,顯示女孩具備子宮等女性特征;57歲的張安在家負責帶孫女,一天,張安忙著做飯時,孫女把茶幾上的百元大鈔撕成了“紅紙片”。張安一點一點地將錢拼接起來,但還是缺了幾塊,去銀行兌換殘幣時,銀行非得讓他去社區開個證明,證明這錢就是他孫女撕的。找到社區,工作人員說這根本就沒法開,他們也沒親眼看見錢是不是孫女撕爛的。這些證明違反常識、于法無據,但是由于服務意識的缺失,權力意識的強悍,工作惰性的存在,怕承擔責任的原因,就出現了各種奇葩證明。
【原因分析】
奇葩證明能夠野蠻生長甚至大行其道,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權力太任性。不少地方不少領域,由于缺乏具體明確的權力清單和程序規定,權力運行機制不完善。公章意味著權力,權力意味著有尋租的可能,權力一旦變味,打官腔、甩冷臉、踢皮球就在所難免。
二是利益存勾兌。個別人員把權力當資源做等價交換,是培育奇葩證明、不必要審批的堅實土壤。正常申請辦證層層卡殼,但塞點灰色收入很快就“特事特辦”,這種行為大行其道的后果是,越來越多的證明,到最后都得通過花錢找人解決,比如去派出所塞紅包證明自己沒犯過罪,其實是“用犯罪方法證明自己沒犯罪”。
三是信息存壁壘。客觀而言,政府各部門之間目前還存在嚴重的信息壁壘,一個部門審批,需要多個部門的核實,一張證明的開具,需要多個部門輪回打游擊。審批事項多、辦事程序不科學,A部門說需要B部門的證明,而B部門說沒有A部門的證明我用什么來證明,容易陷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死循環。
四是問責制度不健全。須看到,在“反腐”、“反四風”大背景下,很多公務人員不再明目張膽地權力尋租,但還有給老百姓辦事設置障礙的慣性。一些機關人員不敢再吃、拿、卡、要,就通過奇葩證明搞點“故意刁難”,在被人討厭中尋得權力的快感。說到底,還是問責機制不夠健全,有權必有責、失職被追責沒有成為共識。
【危害分析】
一方面,“荒唐證明”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老百姓。從出生的準生證到死后的骨灰存放證,不足百年時間里,常用證件就一百多個,再加上各種“荒唐證明”,一個人一生中花在辦證的時間成本難以估算。而為了辦一個“荒唐證明”,不少人“跑斷腿”蓋章,花在上面的時間、人力、物力等成本“不計其數”,這讓老百姓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傷害了簡政放權的成色,明顯與中央簡政放權的初衷、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背道而馳,暴露出目前審批煩瑣的問題依然存在。當前中央大力提倡“簡政放權”,要各相關職能部門行政審批時明確時限和責任主體,要求將繁雜行政審批事項程序簡化,打破簡政放權“最后一公里”困境;諸如此類“荒唐證明”,是職能部門之間不愿擔責、獨自為政、又不愿意互相核實的體現。
【對策分析】
一是鏟除奇葩證明存在的土壤。相關部門必須拿出責任意識、擔當情懷和改革勇氣,以釘釘子的精神推進改革,各部門要明晰職權范圍、規范辦事程序、打破信息壁壘把“方便自己”轉變為“方便群眾”。
二是完善相關制度。一方面,“法無規定不可為”是公共服務的底線,對于那些于法有據的證明,要清清楚楚貼在墻上,明明白白掛在網上,扎扎實實記在心里,給具體辦事人戴上“緊箍咒”,要通過制度約束具體的執行人。另一方面,通過嚴肅問責倒逼執行人的責任擔當和服務意識。
三是提供人性化服務。讓“奇葩證明”絕跡的關鍵在于做到人性化的服務,尤其是,政府在設定審批事項、設計辦事流程時,要從人性的常識出發,不是囿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以管制思維行事。
浙江公務員申論模擬題三
【背景鏈接】
最近已經發生多起電信詐騙案,導致多名大學生自殺身亡。
2016年8月中旬,19歲準大學生蔡淑妍誤信了騙子的節目中獎詐騙短信,包括學費和生活費在內的一萬多元錢被騙得分文不剩,后跳海自殺。
山東臨沂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詐騙電話騙走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傷心欲絕,郁結于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不幸離世。
無獨有偶,山東理工大學生宋振寧也遇到了電信詐騙。對方冒充是公安局的,說是他銀行卡刷了六萬多,由于對方對他的身份信息了如指掌,慌了神的小宋趕緊按照對方的要求照辦,打了2000元給對方。但小宋回家后越想越不對,和家人一合計才發覺自己是被騙了。8月23號早晨起床后,家人發現小宋猝死在了沙發上。這是在山東接連發生的兩起遭遇電線詐騙的事件。而且,這兩起詐騙,詐騙電話大多來自臭名昭著的170、171號段。據了解,這兩個號段由于沒有嚴格實名制,或后期實名驗證不嚴,詐騙分子容易躲過跟蹤, 170、171號碼就變成了騙子熱衷的作案工具。
9月2日長春某大學大二云南籍學生段金可遭遇電信詐騙,被騙光5000元學費后出走失聯。9月7日,段金可小舅趙理元透露,段金可的遺體已在吉林工商學院旁卡倫湖發現,警方初步判斷為輕生,最終結果由法醫鑒定。
【分析】
接連發生的學生遭遇電信詐騙,繼而發生離世慘劇,讓近年來已然泛濫的電信詐騙,被推至聚光燈下,電信詐騙案頻發暴露出來的不僅是監管缺位問題,更重要的是個人信息泄漏問題。因此,大數據時代下,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刻不容緩。
從徐玉玉、宋振寧受騙后猝死到廣東揭陽一準女大學生被騙跳海身亡,再到清華大學教師被騙1760萬元,連日來,電信詐騙案件頻頻見諸報端,釀成了一起又一起人間悲劇,電信市場存在的缺陷又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這個缺陷最為明顯的表現就是個人信息泄漏問題,導致電信詐騙案頻發的原因可以歸納概括為以下幾點:
第一,實名制沒有落實到位,電信中虛擬運營商的存在也為電線詐騙大開方便之門。正是由于銀行和電信部門沒有將“實名制”完全落實,一些人可以隨意拿著別人的身份證進行開戶,甚至有些銀行可以實行網上開戶,無法真實核實身份,一定程度上為騷擾信息、詐騙信息泛濫提供了土壤,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加上很多非實名號碼都出自虛擬運營商的銷售環節,虛擬運營商擁有單獨的銷售渠道,并且在業務上不受通信運營商的領導,這也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第二,高校、銀行以及企業涉及泄露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倒賣已形成黑色產業鏈。互聯網技術發展至今,個人信息特別是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基礎信息,在流動過程中的多個環節均有以不同方式泄露。其中,個人信息泄露最為嚴重的是高校,由于其數據管理意識薄弱或數據庫安全防范較弱,很容易泄露信息。此外,企業泄露的個人信息也不可小覷,這些數據與個人資產結合得更緊密。如京東、淘寶等購物平臺掌握客戶網購訂單,中航信等公司掌握航班機票信息,各種手機理財APP擁有個人金融賬號等。哪怕只有一條信息被詐騙分子利用成功,都會造成財產損失。泄露的個人信息大多用于詐騙,黑客或內鬼拿到最新數據后,會通過QQ群、論壇等途徑倒賣給使用者,或經過掮客注水加工后,倒賣給下游的詐騙者或其他使用者,已經形成了“黑產業鏈”。
第三,監管部門立案難,破案成功率低,無法對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形成有效威懾。電信詐騙多是異地作案,而且距離遙遠。而警方辦案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調查銀行賬戶的流向等信息,更重要的是,不少案件的辦案經費遠超案件中的詐騙金額。因此公安部門面對犯罪成本低、打擊成本高的電信詐騙案件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四,受害者利益驅使也是導致詐騙案件屢發的重要原因。有些人是對電信知識不了解、缺乏應有警惕,防范意識低下,像那些上當受騙的大學生們。但有些被騙者確實因貪便宜心理作怪而受騙。
導致電信詐騙案件頻發的原因多種多樣,因此遏制電信詐騙,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迫在眉睫。
貫徹落實實名制,堵住虛擬電信運營商這個漏洞,是解決手機實名制的關鍵環節。鑒于虛擬運營商要利用通信運營商開發的網絡通信設施,所以通信運營商完全可以通過停止提供網絡設施的辦法來倒逼虛擬運營商完成實名制手續。當然,手機實名制全面落實之后,并不意味著可以一勞永逸徹底解決電信詐騙問題。實名制之后,還要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力度,提高電信詐騙案例的曝光率,尤其在農村等教育程度較低地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工作,幫助人們有效提高對于電信詐騙的防范意識。除此之外,政府也要加強立法,在個人信息泄露等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對涉及個人信息采集的銀行、醫療等行業制定完備的強制性行業規范,通過健全而嚴厲的法律手段根治電信詐騙,不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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