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務員面試習題及答案
吉林省公務員面試習題(一)
【參考答案】
食品、日用品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價格快速上漲,理應受到輿論、管理者的關注,尤其是其背后存在的價格操縱、惡意炒作等不合理現象,更應從維護消費者利益角度,給予高度關注,有效解決。
對于涉及農民利益的農副產品價格不正常下跌,媒體輿論以及相關管理部門也應給予同樣的關注。不僅是因為農民風水日曬、耕作勞累的辛苦,但受流通環節等影響,收入本就不高,而且相對市民日常生活成本的部分增加而言,農副產品價格的下跌更是關乎農民一年的家庭收入和生計,關乎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從長遠來看,改變“重漲不重跌”的現象,亦對物價長期穩定、避免周期性“暴漲”或“暴跌”,促進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改變“重漲不重跌”現象,切實保障農民利益,需要輿論媒體轉變報道理念,與相關管理部門積極配合,關注并借助媒體宣傳推廣的力量,幫助解決農產品價格下跌、大量滯銷的問題,例如東淄博市沂源縣蘋果價格大跌、滯銷面前,當地宣傳部門組織了“媒體在行動·聚焦沂源紅”活動,許多單位、市民紛紛響應、認購蘋果,真正幫助果農解決問題,得到了實惠。
相關部門更應該在提供農產品信息和銷售服務的等日常管理中做出更扎實的工作,不斷地規范市場、健全管理,及時有效地為農民提供農產品價格信息和生產服務,讓農民第一時間掌握市場價格變動,合理安排生產,通過良性的利益協調和分配機制,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民生,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吉林省公務員面試習題(二)
近日,國內各大航空公司紛紛試水“選座收費”服務,針對經濟艙前排和應急出口等好座位,向乘客收取一定的選座費。先到先得變成了付費先得。這一舉措,引發了不小爭議,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
“一樁生意,七分服務。”只有服務質量跟得上,才能贏得消費者的認可。這一狀況,折射的正是大眾對賣方市場的詬病。
人的偏好是多樣的,有的人喜歡一望無際的海,有的人喜歡層次分明的云,還有人喜歡眉黛斂秋波的山。對于座位同樣如此。一個可以類比的例子是火車票,除了有坐票和臥鋪票的區別之外,同樣是臥鋪,還有上、中、下三種不同的類別。市場的力量,總是在供需相互對接之中萌芽的。正是因為乘客有需求,愿意付錢選座,這項服務才有了成長的空間。
廣大人民群眾的質疑也并非沒有來由。機票價格是否默認包含座位的費用?收取“伸腿費”是否屬于“二次征收”和變相漲價?即使要收,標準是什么?收費之后是否有更好的服務?這些問題恐怕才是讓乘客質疑的關鍵。然后從目前來看,不少航空公司對此,并沒有細致的說明。旅途短、乘客多、服務經常跟不上,卻突然要多收費,引發不滿,自屬必然。
讓乘客“明白地乘飛機”,其實也是一種“服務”。服務沒有跟進,就難免會讓公眾有“飛機價格在天上飛,航空服務在地上看”的感覺。與其說大家不滿的是“選座收費”本身,不如說是對稀里糊涂“被收費”的詰問。讓消費者看到“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收費才能收的明明白白、堂堂正正。市場經濟下,消費者的信任和口碑是一張“金名片”,細水長流,多做服務的“加法”,才能讓買賣雙方取得共識。
吉林省公務員面試習題(三)
深圳市作為全國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城市,正逐步步入改革的“深水區”。假如你被錄取為一名城管執法人員,面對當下深圳城管執法所面臨的種種困境,如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完善、對自然人違法處罰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請提出5條有效建議。
【參考答案】
社會上對城管隊伍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尤其是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城管執法沖突事件,城管與小販的沖突,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然而,當前的矛盾是,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政策法規還不夠健全,執法力量還相對薄弱,執法手段還比較脆弱,對自然人違法處罰執行到位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致使執法中的暴力事件以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綜合執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有效性。以下為五條完善建議:
第一、建議公安城管聯合執法在全市推廣
深圳為全國的城管綜合執法改革試水探路,2006年,深圳市成立了一支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組建的公安城管民政聯合執法大隊。經過多年實踐證明,公安參與城管執法是解除城管執法難的根本措施。但是如果要使其作用與功能得到更好地發揮,就必須實行常態化建制,定編定崗定職責。在現有人員基礎上,增調執法人員,增聘保安人員,增加執法人員編制、裝備、車輛、經費,切實加強聯合執法工作。
第二、建議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職能
針對城管執法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全國各地都在探索城管公安聯合執法這一課題。深圳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將公安城管聯合執法常態化,然而當前現狀是深圳公安警力不足,所以建議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職能,保障城管執法。因為深圳森林分局歸口城管局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領導,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保障城管執法。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不涉及新增警種的情況下,依托森林分局建立公安城管執法協同機制,實現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這也是一種全新的嘗試。
第三、建議設立綜合執法法庭
對違法自然人處罰難也是長期以來困擾深圳綜合執法的一大難題,由于執法人員對違法人無任何有效手段,處罰無法執行,導致處罰條款形同虛設,自然人的違法行為在事實上沒有受到任何懲處。
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在市、區人民法院設立綜合執法法庭,負責受理當事人對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受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提起對當事人拒不履行已發生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的強制執行,如仍拒絕執行,法院則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決罪追究違法自然人的刑事責任。
這樣,既保障了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做到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使自然人違法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得到最終追究,起到威懾作用。同時還能減少執法現場的沖突,改進城管執法機關與市民和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改善城管執法的形象。
第四、建議我市增加配備執法人員
由于深圳城管綜合執法涉及公安、環保、市場監督、食品衛生、住建、文化等各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正式與輔助執法人員卻不足以承擔繁重的任務。與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城管執法人員編制配備比例極低。
根據國家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定員數,按照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配備”標準,按照深圳1700萬人口計算,至少需配備執法人員4500名至7500名,而現有的執法人員比例還不足萬分之一,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非常嚴重。所以建議盡快配齊配強街道綜合執法人員,減少基層占用執法編制或抽調執法人員的情況,同時適當調整增加執法人員編制。
第五、建議將查違與城管執法職能分開
目前深圳各街道執法隊在組織架構上,按照城管執法和規劃土地監察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的模式運作。查違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巨大,特別是原特區外地區,甚至出現了街道執法隊隊長只管查違、不管城管執法的怪象。
盡快在全市范圍內,至少在原特區外范圍,需要查違職能徹底從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剝離出去,劃歸規劃國土部門統一管理,單獨設立土地監察執法隊伍。街道執法隊不再加掛街道規劃土地監察中隊的牌子,不再承擔轄區內的查違工作。可借鑒推廣“坪山模式”,由區規劃土地監察執法大隊組建若干中隊派駐各街道,統一行使轄區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的立案、調查、拆除等職能,并對各中隊的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以此理順綜合執法縱向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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