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務員面試時事熱點解析
河南公務員面試時事熱點(一)
父母監護不當,誰來追責?這個問題值得引起我們的深思。這說明在兒童監護方面,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缺乏對監護人的監督機制,因監護不當而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損的救濟體系也還不夠健全,我們還沒有一個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和職能部門能夠取代父母等親屬,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在“未成年人權益受損65%因監護不當”的嚴酷現實面前,應盡快建立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對處于困境中的孩子提供完善的替代性監護。
在“南京餓死女童事件”中有一個細節讓人讀后備感辛酸,在兩個孩子去世前三個月,她們也曾因為極度饑餓差點死去,幸運的是,4歲的姐姐打開了門,被人發現了,兩個孩子才幸免于難。可是,派出所還是將孩子送回了吸毒母親的身邊,導致三個月后慘劇的發生。如果說,當時就有專門的權力機構能夠作出轉移或其他的決定,當時就有社會機構能夠行使替代性的監護職責,也許,兩個小女孩就能得救。
我們在國外影視劇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情形,一個偶然的機會老師或是別人發現孩子身上的傷痕,父母就會因此而受到調查,甚至于不得不面臨失去監護權的危險。不少國家正是實施對監護人嚴格的監督機制,才使孩子免受監護不當造成的侵害。
完善對監護人的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機構來對監護人是否具有監護能力進行評判與監督,并建立替代性的監護機構,是建立國家監護制度的重要環節。未成年人保護絕不僅僅是“家事”,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就是要將未成年人監護上升到“社會事”,讓社會各方都參與進來。強調由專門的機構來對待監護監督和監護保障,對于確保責任到位,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這樣才能保證監督職責和監護保障真正落到實處。否則,沒有社會監護機構作為保障,未成年人仍會陷入無處可去的危險。
河南公務員面試時事熱點(二)
因為兩年沒有休年假,楊先生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被駁回后,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兩年21天的年假工資13902.11元。該案日前有了終審結果,楊先生提出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當上班族碰到“身體被掏空”的時候,最期待的莫過于休一個爽翻天的帶薪年假。按照《勞動法》規定,“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帶薪年假雖是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但目前我國用工制度不規范的企事業單位仍然存在,有的單位甚至不能保證員工正常的法定休假,更不用說兌現年假等福利假了。現實中帶薪休假落實依舊是個難題,有數據調查,在2015年只有25.9%的受訪者明確表示自己所在單位實施了帶薪年假制度。
法定帶薪年假為何應休未休?從以往來看,多是因為維權成本太高,勞心勞力,帶薪年假維權并非那么容易,有些用人單位根本不怕你告,看看楊先生的案例就可知,楊先生向法院起訴到最終贏得了官司,其間經歷多個回合,先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被駁回,即使到了法院也經過了一審、二審程序,歷經一波三折最終才勝訴。另外,舉報渠道不暢通、取證過程艱難也是帶薪年假難休的重要因素。
楊先生的勝訴充分表明,依法享有帶薪年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不得侵犯。雖然維權過程中歷經波折,但楊先生最終獲得勝訴,具有一定的范本意義。楊先生案子至少可以給我們以下警示:一是勞動者要有維權意識,一旦遭遇不公平待遇,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二是相關部門要暢通舉報以及完善跟進處理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依法維護勞動者享有的帶薪年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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