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全國禁止補課實行是真的假的?
2023年10月15日起全國禁止補課實行是真的假的?
9月12日,教育部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一些網絡傳言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訓,此信息屬對《辦法》的誤讀誤解。
《辦法》并非網傳的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訓,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訓,讓合規者受到保護,讓違法者付出代價,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特別提醒廣大家長和學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更要選擇具備資格資質的培訓機構。為方便家長查詢,教育部開通了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家長可通過平臺“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選擇具備資格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注意繳費安全,防范“卷款跑路”等資金風險,通過平臺完成培訓繳費,切勿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將培訓費用支付給除預收費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守護好自己的“錢袋”。
開辦校外培訓的條件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無不良誠信記錄。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有合法的名稱、規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組織機構。章程應當明確培訓機構的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機構、法定代表人、校長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內部管理制度。
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及主要管理人員。
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有與所開辦校外培訓機構相匹配的辦學資金。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計劃及教材。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校外培訓機構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開展培訓業務?
非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后,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補課行為有哪些種類?
在職中小學教師或以他人名義擅自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輔導班、提高班。
在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從事管理工作、學科類教學、文化科補習、興趣特長班輔導等并從中牟取利益。
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利用職務之便,強制、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或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材料。
“課上不講、課后補講”,強迫、動員、誘導或暗示自己所教學生參加自己或親朋好友舉辦的各類收費輔導班。
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庭等場所給學生授課或輔導,或以輔導為名,私自延長學生在校時間并牟取利益。
利用網絡、QQ、微信等方式組織、參與授課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