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學教育學》核心考點:課程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特指某一門學科。我們所研究的課程是廣義意義上的,是各級各類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規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
1、是某一類學校中所要進行的德、智、體全部教育內容的總和。
2、不僅包括各門學科,課內教學,也包括課外活動、家庭作業和社會實踐活動。
3、課程兼有計劃、途徑、標準的含義。不僅規定了各門學科的目的、內容及要求,而且規定了各門學科設置的程序和課時分配,常年編制的和學周的安排。
在我國,課程具體表現為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教科書。
(二)課程的分類
課程類型是指課程的組織方式或指設計課程的種類。
關于課程的類型有以下5種分類:
1、根據課程任務,可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即培養學生作為一個公民所必須的“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基礎型課程的要求最基本,適應范圍大,并可以作為生長點,在此基礎上拓展。基礎型課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課程,每個學生都要學習,基礎型課程要求很嚴格,必須有嚴格的考試。
拓展型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知識與能力,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發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并遷移到其他方面的學習。常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比起基礎型課程來有較大的靈活性。
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與能力。課程從問題的提出、方案的設計到實施以及結論的得出,完全由學生自己來做,重研究過程甚于注重結論。
2、根據課程制定者或管理層次,可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1993年,原國家教委頒發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課程計劃》課程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次,1996年,原國家教委頒發了《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將課程分為國家、地方、學校三個層次。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規定:試行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是一級課程。其管理權屬中央級教育機關。國家課程的編制往往采用研制——開發——推廣的開發模式,實施“中央一外圍”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確保一個國家所實施的課程能夠達到統一、共同的質量。
地方課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屬二級課程。二級課程的編訂權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縣、校不經批準無權變動。課程編訂的宗旨是補充、豐富國家級課程的內容或編訂本地區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學科類課程,也可以安排各種活動;既可以安排必修課,也可以開設選修課。
學校課程是在具體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充分利用當地社區和學校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其目的在于盡可能滿足社區、學校、學生之間客觀存在的差異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和參與性。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學校課程的開發可分為新編、改編、選擇和單項活動設計等。
3、從課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課程分為工具性課程、知識性課程、技能性課程、實踐性課程;
4、從教育階段角度,可把課程分為幼兒園課程、小學課程、初中課程、高中課程;
5、從課程的組織核心來看,可分為學科中心課程、學生中心的課程、社會中心課程等。
(三)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
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
1、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3、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4、課程理論
二、課程目標
(一)課程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教學目標的關系
1、教育目的
它反映一定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也是制定教育目標、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據。從國家或整個社會角度來看,教育目的只能是總體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體的。
2、培養目標
它是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具體培養要求。它是根據國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學校的性質及任務,對培養對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教育目的是整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必須遵循的統一的質量要求;培養目標則是某級或某類學校的具體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體化。即培養目標要根據教育目的來制定的。而教育目的又只有通過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才能實現。因此,兩者的關系可以說是一般與個別的關系,或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3、課程目標
它是指導整個課程編制過程的最為關鍵的準則,是指特定階段的學校課程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它有四個方面的規定制:第一,時限性,即它要同特定的教育階段相聯系;第二,具體性,即要詳細描述學生身心發展的預期結果,明確學生所要達到的發展水平;第三,預測性,即所描述的結果是預期性的,不是實際的結果;第四,操作性,即是明確的,可以付諸實現。
4、教學目標
它是課程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是指導、實施和評價教學的基本依據,是師生在學科教學活動中預期達到的教學結果、標準。它具有這樣幾個特征:具有可操作指標體系;體現學生學習行為及其變化;具有靈活性,教師可根據教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二)課程目標的依據
1、對學生的研究
(1)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現狀;(2)了解學生個體需要;(3)了解學生的興趣和個性差異。
2、對社會的研究
3、對學科的研究
三、課程設計
(一)什么是課程設計
1、課程設計的概念
課程設計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有結構地產生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以及教科書等系統化活動。
2、設計的意義
(1)從課程設計活動中可以產生全新的課程方案,從而導致對師生的雙邊活動具有深遠的意義的課程改革;
(2)可以對目前的課程進行一些修改或重新組織,其中并不增加新的東西,而只是以更清晰的方式將課程中各要素聯系起來。
(二)課程文件的三個層次
課程文件是根據課程設計的原理與方法而制定的指導教學的各種規定。
1、教學計劃
(1)概念 教學計劃是指導和規定課程與教學活動的依據,是學校課程與教學活動的依據,也是制定分科標準、編寫教科書和設計其他教材的依據。
我國義務教育的教學計劃的基本特征是:強制性、普遍性、基礎性。
(2)教學計劃的構成 教學計劃主要由教學計劃設計的指導思想、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其說明、課時安排、課程開設順序和時間分配,考試考查制度和實施要求幾部分構成。
課程設置是教學計劃的核心,它具體勾畫出實現培養目標“藍圖”,是把教育目標與教學實踐結合起來的橋梁。普通中小學課程設置應根據各地區、各學校以及學生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宏觀指導下,靈活作出安排。
在基本內容上,主要是指教學科目的設置、學科順序、課時分配及學年編制和學周安排。
開設哪些科目是教學計劃中心問題。中小學教學科目設置,基本以科學的分類為依據,并選擇其中最一般的、對青少年一代最必需的科學知識構成學科。各門學科既有自己的獨立系統,又有彼此間存在的必要聯系。
課時分配包括各學科的總時數,每一門學科各學年(或學期)的授課時數和周學時等。
2、教學大綱
(1)概念 教學大綱又稱學科課程標準,是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定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它規定了學科的教學目的與任務,知識的范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有關教學的基本要求。學科課程標準是課程計劃的分學科展開,它體現了國家對每門學科教學的統一要求,是編寫教科書和教師進行教學的直接依據,也是衡量各科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它有利于保證教學的計劃性和質量。
(2)教學大綱的構成 包括說明部分和本文部分
3、教科書設計
(1)教材與教科書教材是教師和學生據以進行教學活動的材料,包括教科書、講義、講授提綱、參考書、活動指導書以及各種視聽材料。其中教科書和講義是教材的主體部分。教科書又稱課本,它是依據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編制的、系統反映學科內容的教學用書。教科書是教學大綱的具體化。
課文是教科書構成中的主體部分。
教科書的編制,要求要妥善處理思想性與科學性、觀點與材料、理論與實際、知識和技能的廣度與深度、基礎知識與當代科學新成就的關系。
(2)教科書的編排 教科書的編排形式要有利于學生的學習,符合衛生學、教育
學、心理學和美學的要求。教科書的內容闡述,要層次分明;文字表述要簡練、精確、生動、流暢;篇幅要詳略得當。標題和結論要用不同的字體或符號標出,使之鮮明、醒目。封面、圖表、插圖等,要力求清晰、美觀。字體大小要適宜,裝訂要堅固,規格大小、厚薄要合適,便于攜帶。
(3)教科書的作用
一,教科書是學生在學校獲得系統知識,進行學習的主要材料,可以幫助學生掌握教師講授的內容。
二,教科書也是教師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為教師的備課、上課、布置作業、學生學習成績的檢查評定提供了基本材料。
三,根據教學計劃對本學科的要求,分析本學科的教學目標、內容范圍和教學任務。
四,根據本學科在整個學校課程中的地位,對各教學階段的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做出統籌安排。
4、教科書編寫應遵循的原則
一,按照不同學科的特點,體現科學性與思想性。
二,強調內容的基礎性,生活性和先進性。
三,在保證科學性的前提下,教材還要考慮到我國社會發展現實水平和教育現狀,必須注意到基本教材對大多數學生和大多數學校的適用性。
四,合理體現各科知識的邏輯順序和受教育者學習的心理順序。
五,兼顧同一年級各門學科內容之間的關系和同一學科各年級教材之間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