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備考三大要點講解
本部分在考試中比重約占25%,所占比例較大,且考查形式多樣,主觀題和客觀題均有涉及。
本章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關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與期間七個部分的內容。
民法總論是對民法總體概貌的闡述,通過對本章的學習,能夠掌握較扎實的民法學基本理論,進而能夠運用民事法律分析現實生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專家認為,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了解:民法的含義、調整對象和淵源。
(2)熟悉: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關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時效制度等。
2.物權部分
本部分在考試中比重約占23.3%,所占比例較大,且易出簡答題和論述題。
本章主要有物權概述、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四個部分的內容。
物權法作為財產歸屬法,屬于民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產轉移的基礎權利。教育專家認為,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了解:物權的概念及其分類、擔保物權的概念、特征和種類、占有。
(2)熟悉:物權的法律效力、物權變動及其原因和原則。
(3)掌握:所有權、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權的分類、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含義、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實現。
3.債權部分
本部分在考試中比重約占22.3%,所占比例較大,且考查形式多樣,主觀題和客觀題均有所考查。
本章主要有債的概述、合同法總論和合同法分論三個部分的內容。
債權交易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債權方面的法律規范也是考試中經??疾榈膬热荨=逃龑<艺J為,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了解:債的概念及其分類、債的擔保。
(2)熟悉: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3)掌握: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買賣合同。
責任。
以上是針對生命權做出的法理解釋,希望考生們能夠記憶并且理解到位。
以上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民法學備考三大要點講解,歡迎大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