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3%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3%,比上月上升0.1個百分點。本地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5.3%;外來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5.2%,其中外來農業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4.8%。
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4%,比上月下降0.1個百分點。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8.7小時。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申請失業保險的步驟
(1)由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應當注明失業人員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原因等內容,并告知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經辦機構提出申領申請等。
(2)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失業人員持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等級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金。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后,失業人員按月到同一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斷就業的人員定義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還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