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7月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3%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月份,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3%,比上月上升0.1個百分點。本地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5.3%;外來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5.2%,其中外來農業戶籍勞動力調查失業率為4.8%。
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4%,比上月下降0.1個百分點。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8.7小時。
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是指什么?
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領取,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后又再次失業,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
失業保險關系的遷徙有哪些情況?
(1)是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企業事業單位應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統籌。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是指這一單位及其職工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單位注冊登記地也隨之轉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原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經辦機構審核后開具轉移證明,注明職工人數、參加失業保險有關情況等,由遷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續其失業保險關系。
(2)是個人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分為兩種情況:
(a)職工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職工在職期間,個人跨統籌地區調動工作的,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接受,并為其辦理繼續參保的手續。在轉出地工作期間的累計繳費年限應當與轉入地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已在轉出地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劃轉。
(b)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遷出地經辦機構應為其開具轉遷證明,將所需費用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遷入地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劃轉的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它城鎮企業)。單位繳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5%繳納,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
2.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單位繳費按照專職人員工資總額的1.5%繳納,其專職人員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
3.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單位繳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5%繳納,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
4.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單位繳費按照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1.5%繳納,其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
5、隨著國家行政機關的改革,行政機關人事后勤服務的機構將逐步與行政機關分離成立相應的服務中心,成為事業組織,并按照事業單位職工進行管理。因此,這類組織及其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有什么規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為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3年為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5年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8年為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不足10年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為24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條例》同時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還可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