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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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湖北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湖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由全國制定統一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
注1.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科目分小學甲類(除藝術體育類之外的科目)和小學乙類(音樂、體育、美術),中學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
湖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由全國制定統一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
類 別 | 筆試科目 | 面 試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小 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科目分小學甲類(除藝術體育類之外的科目)和小學乙類(音樂、體育、美術),中學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