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考點: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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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才能實施意思表示。所以,民事法律行為以行為能力適格為其首要條件。對于自然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實施與其意思能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而在能力范圍之外的行為,除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者外,不構成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為,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的行為不受該條件的限制。無行為能力人因不適格,法律否認其有意思能力,所以實施的行為就不能發生民事法律行為的固有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其行為能力范圍之內實施的行為,構成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為。對于法人,要求其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如果法人或其代表人的行為與法人的目的事業不一致,如超過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在相對人善意的情況下,仍然有效。
意思表示真實。指內心的效果意思須與表示意思一致,如因內心有保留、認識錯誤、誤傳、受欺詐或脅迫、顯失公平,表示意思與效果不一致的,則會發生無效或被撤銷的后果。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為須有合法性:
標的合法。民事法律行為的標的即意思之內容,須合法。所謂合法,并不是要求意思非得有法律依據,而是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定,系指命令當事人無條件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得實施一定行為的規定;所謂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解釋為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行為如果違反兩者的要求,即屬違法,其行為不生意思表示所欲實現的效力。在任意性法律規范,當事人得自主決定,可以自由排除適用該規范。
在法律對某些行為有特別要求的,必須滿足該要求時,民事法律行為方能生效。例如,法律規定不動產交易與抵押、法人合并與分立等均需經過登記程序,未經登記時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也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