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高分“要領”
【例題】在下列選項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A.中華總工會 B.某鄉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學法學院
【分析】法人是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團體。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某大學具有法人資格,某大學法學院不具有法人資格,因其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要領”二:案例分析要分清各方關系。
在具體的案例中,必然會出現雙方甚至是多方關系,因為身份的差異,必然會承擔不同的責任,享有某些權利。另外,事件的發生必然有因有果,分析因果關系也是非常必要的。考生把握好以上幾點,就能夠從容應對案例分析題。案例分析的具體分值為30分,在整個試卷中分值占到了1/5,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總之,在案例分值中,把握住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就能夠解除難題,獲得理想的分值。
【案例】
孫某與李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李某承租后與陳某簽訂了轉租合同,孫某表示同意。但是,孫某在與李某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已經把該房租給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陳某、王某均要求繼續租賃該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李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B.陳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C.李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D.陳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分析】該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因為孫某在與李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已經把該房租給了王某并已經交付,因此,李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要領”三:重點內容要深挖。
在民法大綱中,總有一部分重點內容需要考生進行深挖,深挖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對這些內容進行深入地了解。物權、債券、民事責任這三部分內容為民法學大綱中的重點內容,考生需要對這幾部分進行深入分析,從單獨分析到綜合分析,逐步實現內容的橫縱分析無死角。
比如,大綱中出現的簡述留置權的概念及成立條件。
【分析】這道題是兩問,一問是留置權的概念,即留置權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于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財產,并以其擔保債權得以實現的權利。另一問是留置權的成立條件,即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經占有了對方的財產。
第二,對方沒有依約給付應付的款項。
第三,對方沒有履行給付義務超過了約定期限。
對留置權的考查,也是對物權部分內容的考查。所以把深挖重點內容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