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難點之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內容,也是考試必然會涉及到的內容。其難點在于:第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關系。這里是很多同學容易迷糊的地方,正是由于對這個地方掌握不透徹,導致后面合同的效力學習有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生效并不是合同成立后的必然結果。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生效,要取決于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第二,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根據(jù)合同的生效條件,成立后的合同區(qū)分為有效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無效合同。凡是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即為有效合同,相反,根據(jù)具體情況不同,分別為可變更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考生要特別準確把握合同生效的條件、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以及它們的法律后果等。
2.不安抗辯權
抗辯權是合同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中不安抗辯權是比較難的一個,法律確定不安抗辯權制度的意義是為了確實保障先履行債務一方的債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一方發(fā)現(xiàn)后履行一方有財產(chǎn)狀況惡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債權時,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債務或提供擔保前,有拒絕先履行自己債務的權利。這里尤其要注意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是考試常出的內容。
3.合同法分則
合同法分則涉及到許多不同的合同,內容較多,考生一般難以把握。考生在復習這一部分內容時,應該對各種合同的性質、成立和生效的要件、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有比較清楚的認識。比如買賣合同,考生一般都會有比較直觀的了解,但遇到一些具體問題,應當有明確的認識。其中,如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它們的具體含義和表現(xiàn)是什么,考生應當清楚。又如我國合同法區(qū)分了不同的買賣合同,它們的成立和生效條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都可能不同,對于這些不同點,考生也應當清楚。再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什么時候生效、贈與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合同,是考生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總之,考生復習時,在一般了解了各種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礎上,要特別注意各種合同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