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民法學案例分析題答題技巧
(2)王某是否有權要求要求兒子返還因繼承取得的房屋?為什么?
【答題技巧】
1、對于案例分析題,首先要先看問題,再讀材料,這樣才能抓住材料重點,有的放矢。
2、在回答問題時,首先做到有問有答,如題干中問道“婚姻關系能否恢復”,就應該首先回答“可以恢復”或“不可以恢復”。
3、回答原因時一定要有理有據,說出我國民事法律規范中對此問題有哪些具體規定,寫依據時如果能清楚記得法條內容則具體寫明法條規定,如不能完整闡述法條內容,可以用規范化的語言對法條具體含義進行闡述。
4、在答完原因之后,一定要記得聯系材料內容,并進行最后總結。
接下來我們按照此邏輯可以嘗試進行此題的回答。
【答案】
(1)
【有問有答】王某與劉某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
【法律依據】《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聯系材料】本題中王某被宣告死亡后,與其劉某的婚姻關系消滅。劉某與趙某結婚是合法有效的,此時雖然趙某去世,但王某與劉某的婚姻關系也不能自行恢復。
(2)
【有問有答】王某有權要求其兒子返還因繼承取得的房屋。
【法律依據】《民通意見》第40條規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要求返還財產,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但依繼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練習材料】本題中其兒子依繼承法取得王某的房屋,因此,王某有權要求其兒子返還因繼承取得的房屋。
以上就是以一道2012年真題為實例,來闡述回答政法干警考試中案例分析的一些答題技巧,希望各位在掌握知識點的前提下,善于應用答題技巧,最后得到滿意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