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民法學考情分析
1.概述。主要考點集中在民法的基本原則,尤其近兩年真題都在考查這個點。尤其注意公平原則和自愿原則。主要考查形式選擇。
2.民事法律關系。該部分是總論當中的一個重點,該部分主要考查民事法律關系概述以及民事權利。民事法律關系在09年真題當中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現。而民事權利考查核心是民事權利的分類,希望廣大考生多多注意。
3.自然人。該部分重點注意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以及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民事行為能力是民法當中一個基礎性的必會知識點,所以這部分一定要掌握,而在13年真題當中以簡答形式出現。而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蹤幾乎是每年必考點,所以希望廣大考生引起注意。
4.法人。該部分考查較少,基本上隔一年一道單選。
5.合伙。該部分考查較少,近兩年主要集中在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以及債務承擔部分。
6.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屬于考試的重中之重。重點把握民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以及民事行為的效力三部分。
7.代理。代理主要集中在濫用代理權這部分,而14年真題考察了表見代理,所以希望引起注意。
8.訴訟時效。該部分主要注意訴訟時效的種類和狀態。
(二)人身權
這部分相對比較簡單,內容較少,主要考查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分類,以及一些典型的人格權,如名譽權和隱私權。另外主要出題形式考法人與自然人共有的人格權。14年考了一道簡答,今年出答題可能性不大。
(三)物權
物權主要是由概述、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這六部分構成。
1.概述。主要集中在物的分類這一部分近三年每年必考。
2.物權變動。這部分近幾年真題沒有出現。但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視,該部分屬于物權法中一個基礎性的必會知識點。
3.所有權。這部分是物權的重點。幾乎每年的主觀題都會從這部分出。如09年論述、11年論述、12年簡答、13年簡答都是出自該部分。
4.用益物權。這部分每年考查比較簡單,主要掌握四種用益物權的區分。
5.擔保物權。這部分也是物權的重點。出題人非常喜歡在這部分來考案例。10年、12年、14年案例都考察了該部分。所以希望廣大考生注意。
6.占有。該部分考查較少,主要是占有的分類。
(四)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主要由概述、親屬關系原理、結婚、夫妻關系、離婚、父母子女、收養這幾部分構成。
該部分考查分值不多,主要是在選擇題當中出現。
1.概述。這部分沒有出現過真題。
2.親屬關系原理。真題集中在親系這部分。
3.結婚。重點把握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4.夫妻財產。該部分重點把握夫妻財產。
5.離婚。這是14年的一個新考點,前幾年沒有出現過,所以希望考生注意。
6.父母子女。這部分沒有出現過真題。
7.收養。該部分考查較少,主要是記憶性考點。
這次我們主要介紹這幾部分,其他幾部分我們下次再說。希望今天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