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難點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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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2.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和身份權合稱人身權,它們有不同的含義。人格權是公民和法人作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一種民事權利,而身份權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為或依相互之間的關系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考生不僅要理解它們的不同含義,更要知道它們分別包括的不同類型。如榮譽權究竟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這是考生應當注意的問題。
3.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是比較相似,但以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行為。它們的區別表現在:第一,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第二,遺囑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在成立時即生效;第三,遺囑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第四,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的效力,在遺囑的內容與遺贈扶養協議生產抵觸時,遺囑無效;第五,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且與遺贈人之間不存在法定的扶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