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民法學繼承權內容分析
繼承權的喪失,是指繼承人因對唄繼承人或其它繼承人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而被依法剝奪繼承權,從而喪失繼承權的法律制度。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它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實例】下列選項中,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
A.偽造遺囑情節嚴重,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的
B.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的
C.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被繼承人在其生前表示寬恕的
D.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但以后確有悔改表現,且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寬恕的
預測點3:★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無效的情況下,繼承人根據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
預測點4:★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本應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又稱間接繼承。其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被稱為代位繼承人。
●●【實例】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兒繼承了甲應繼承其父的遺產份額。該繼承方式是
A.遺贈 B.代位繼承
C.轉繼承 D.遺囑繼承
預測點5:★法定繼承的順序
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其具有強制性。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優先繼承全部遺產的權利;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能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照顧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
預測點6:★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定。
(1)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而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實例】1990年,李英與劉宏結婚,育有一子劉曉。1995年劉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與王強結婚,婚后李英繼續贍養劉宏的父母。1999年劉宏的父親去世,留下個人所有的私產房一套。該房屋應由
A.李英與劉曉各得1/2 B.劉曉與劉宏之母各得1/2
C.李英、王強與劉曉各得1/3 D.李英、劉曉及劉宏之母各得1/3
預測點7:★遺囑的形式
遺囑的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方式。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制作的遺囑。這種遺囑設立形式簡便易行,具有較強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遺囑形式。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實例】不需要見證人見證即可有效的遺囑是
A.自書遺囑 B.代書遺囑
C.錄音遺囑 D.口頭遺囑
預測點8:★遺贈的概念
遺贈,是指自然人通過設立遺囑把遺產的全部或一部分無償贈給國家、社會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其中設立遺囑的自然人稱為遺贈人,被遺贈人指定接受遺產的人稱為受遺贈人。
預測點9:★遺產的概念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預測點10:★遺產的范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6)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自然人的其它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的財產的債權等。
但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繼承人死亡后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實例】下列選項中.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的是
A.商標 B.股票
C.榮譽稱號 D.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