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備考
2017年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備考:研究病句中的介詞
在考試中介詞通常以介詞誤加的形式考察考生對介詞是否熟悉,例如:
【例題】下列選項中有語病的一項是( )
A. 通過考察美國幾所中學,使這些中國校長們的教育教學理念悄然地發生著變化
B. 機關考勤制度改革后,“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的現象不見了,全勤的人數驟然增多,出勤率較前三個月有很大增加
C. 這個峽谷至今仍是個謎,聽老人們說,那里從來就沒有人能進去過,進去的人從來就沒有能活著回來的
D. 市井百姓的生活變化實實在在。他們的欲求原本就簡單,只是盼望著生活就這樣一步一個腳印地往前走。然而,這看似簡單、實則難得的進步,離不開中國穩扎穩打的“內功修煉”。
【思路點撥】A項“通過考察美國幾所中學,使這些中國校長們的教育教學理念悄然地發生著變化”缺少主語,主要原因在于“通過”冗余,如果將通過去掉,“考察美國幾所中學”便可以充當全句的主語。
對于類似的問題,我們將其定義為“介詞”誤加導致的主語殘缺,這個定義很容易掌握,擺在考生面前的問題是怎樣識別介詞誤加,確切的說,如何識別介詞成了識別此類語病的關鍵,本文將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漢語中的介詞是一個封閉的小類,最常用的包括從、自、自從、于、打、到、往、在、當、朝、向、順著、沿著、隨著、按、照、按照、依、依照、本著、經過、通過、根據、以、憑、為、為了、為著、因、由于、因為、對、對于、把、向、跟、與、同、給、關于、除、除了等42個。
由于很多介詞由動詞演變來的,所以區分介詞與動詞的區別尤為必要。
與動詞不同,介詞不能通過肯定否定相疊的形式表示疑問,如:他在不在宿舍,中的“在”為動詞;“X+賓”的前后是否有別的動詞,若有別的動詞,“X”是介詞;若沒有別的動詞,“X”是動詞。如: 火車到站了。/火車到十一點鐘才進站。前一個“到”為動詞,后一個為介詞;大部分動詞能帶動態助詞“了”,介詞不能。汽車經過了八一橋。(動詞)/經過認真的考慮,他決定到新疆去。(介詞)
另一方面要區分介詞和連詞的區別,以“和”為例,當當“和”作介詞的時候,“和”前后的成分不能互換,前面可加副詞作狀語,后面可以有停頓。而當“和”作連詞的時候,“和”前后的成分可以互換,前面不能加副詞性修飾成分,后面不能停頓。
明確了哪些詞屬于介詞,進而區分了和其易混的詞之后,便很容易確定句中是否出現了介詞,那么,當介詞出現時,考生便應提起注意,觀察介詞存在于句首時是否導致主語殘缺。
2017年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備考:妙用謙敬詞
在公務員考試行測的邏輯填空中,謙敬詞是必考的一道題目,其實考察的是考生的綜合素質,也是一種文化修 養的考察以及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整體把握。謙敬詞是從古代 傳承下來的精粹,雖然現在用的很 少,但是信手拈來幾 個謙敬詞,大家也都是耳熟能詳的。如....。。我們去購物的時候,一般的店面經常會有"歡迎光臨、歡迎惠顧"等語,"光臨"、"惠顧"就是敬詞。下面華圖國家公務員考試網給予考生一些解決謙敬辭相關題目的小技巧,讓大家在公務員考試備考中活學活用,正確使用,分分必爭。
謙詞:表示謙虛或謙恭的言詞常用于人們日常 交際和書信往 來中,大都只能用于自稱。如,我們耳熟能詳的一些謙詞:鄙人、不才、家父、愚兄、小兒、犬子、賤內、拙荊、寒舍、愚見、薄面、拋磚引玉、狗尾續貂、全力相助、綿薄之力。
敬詞:指含恭敬、尊敬口氣的用語,也是對 人禮貌的一種用語,可以體現人的文學修養,一般是對人。我們耳熟能詳的敬詞:足下、閣下、令郎、令嬡、令尊、令閫( kǔn,古代婦女的內室。令閫,對對方妻子的敬稱)、賢弟、華府、高見、芳齡、高壽、賜教、蓬蓽生輝、鼎力相助、不吝賜教。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需要 我們特別記憶,而且出現的高頻謙敬詞。
1、斧正/雅正
同:均為敬詞,均可表示讓別人對自己的問題指出錯誤。
異:適用的情境不同,如下,
雅正:把自己的詩文書畫送人時,表示請對方指教。
斧正:學術專家雙方之間特定的用詞,也就是 高手之間的過招才可用"斧正",一般的情形用這 個詞會顯得不謙虛,切記切記。如:西門吹雪和葉孤城的對決,即可互稱"斧正"。
2、鼎力/全力
同:盡力幫助。
異:鼎力為敬詞,感謝別人幫助自己用此。
全力為謙詞,自己幫助別人時用此。
如:這次校慶承蒙貴集團慷 慨解囊,熱情鼎力相助,取得圓滿成 功。他日有托,本人定 當投桃報李,全力相助。
2017年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備考:法律常識梳理
一、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1)防衛起因: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具有威脅性和緊迫性;
(3)防衛意識: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具有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防衛對象: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
(5)防衛限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否則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特別防衛: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 搶劫、 搶劫、****、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2008-國家】王某持匕首搶劫張某,在爭斗中王某頭部撞擊墻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張某見狀,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導致王某死亡。對于張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B、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C、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屬于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解析】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題目中犯罪人王某已經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加害行為已經停止,客觀上張某已經不具有危險, 防衛目的已經達到,行為應該結束。但張某仍然持匕首向王某心臟猛刺,其行為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和條件,因此不是防衛行為。而其“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明顯會造成“王某死亡”的結果,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本題選擇D選項。
二、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來源廣泛,不限于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1)避險對象: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可行性:不得已,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職務、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3)限度:避險引起的損害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否則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除此之外,起因、時間、意識上都與正當防衛相同。
【2010-425聯考】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 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正當防衛,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解析】李某為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不得已侵犯黃某的財產權以躲避被人追打的危險,構成緊急避險,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本題選擇D選項。
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客觀上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不具有過錯,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