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
國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一)
C、丙自建自用的木屋
D、丁銷售的木屋
2、趙某與黃某2003年1月結婚,2005年10月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配上發生爭議,下列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2004年8月黃某出版一部小說所獲得的稿費1萬元
B、2005年3月趙某因車禍受傷所得到的醫療費用賠償2萬元
C、2003年6月趙某父母贈與趙某、黃某一幢房屋,價值25萬元
D、2004年12月,趙某與黃某共同購置的一套高檔家具,價值4萬元
3、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選項中屬于該法新增內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權
B、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C、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D、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
4、作為國家根本關注的憲法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其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哪幾項( )。
A、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
B、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
C、憲法指導思想
D、憲法實施及其保證
5、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
A、可以越級晉升職級
B、不得越級晉升職級
C、原則上不可以越級晉升職級,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越級晉升職級
D、經省級以上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越級晉升職級
國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產品質量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由上可知,正確答案為B。D項中的木屋屬于建筑工程,不適用本法的規定。
2、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第十八條也為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A
解析: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4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與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到290條,分為“總則”“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特別程序”以及“附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并增加規定特別程序。由此可見該法新增內容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AB
解析: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法律、法規及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
2、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的合憲性
3、審查各政黨、團體、企業事業等組織以及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本題中A項國家權力的行使、B項國民權利的保障屬于憲法的規范內容,故正確答案為A、B。
5、答案: B
解析: 《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以破格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不得越級晉升職級。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