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常識題及答案解析
公務員法律常識題一:
C、行使辭職權不需要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D、國家可以剝奪特殊職位上任職的公務員的辭職權利
2、李某因犯殺人(未遂)罪、搶劫罪、盜竊罪而分別被判處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對其最后量刑應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3、王某將與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時李某的熟人張某路過,見李某不省人事,遂將其手機、錢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沒有犯罪
B、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盜竊罪
C、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構成搶奪罪
D、王某、張某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
4、下列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B、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買賣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時間為( )。
A、買賣合同成立時
B、買賣合同生效時
C、標的物交付時
D、買方付清標的物價款時
公務員法律常識題答案與解析
1、答案: C
解析:《公務員法》第13條規定:“……(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七)申請辭職;……”故A、B選項說法正確。
《公務員法》第80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予以審批。”故C選項說法錯誤。
《公務員法》第81條規定了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故D選項說法正確。
2、答案: D
解析:我國《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故正確答案為D。
【注意】本題為2009年真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3、答案: B
解析:王某與張某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沒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為是各自獨立完成的,故不構成共同犯罪。D項排除。
王某故意傷害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際,拿走“手機、錢包”,構成盜竊罪。故正確答案為B。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答案: B
解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5、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題選C
公務員法律常識題二:
1、法律體系是一個重要的法學概念,人們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這一概念,但必須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關于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在我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的出現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后
C、盡管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一的
D、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2、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下列有關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相互關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沒有正確揭示這一關系?
A、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
C、權利和義務的存在、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
D、義務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
3、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看,判斷某一行為是否違法的關鍵因素是什么?
A、該行為在法律上被確認為違法
B、該行為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
C、該行為由具有責任能力的主體作出
D、該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
4、道德與法律都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都具有規范性、強制性和有效性,道德與法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下列有關法與道德的幾種表述中,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法律具有既重權利又重義務的"兩面性",道德具有只重義務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強制是一種精神上的強制
C、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片面強調法的安定性優先是錯誤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5、按照摩爾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關法的產生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法的產生意味著在社會成員之間財產關系上出現了"我的"、"你的"之類的觀念
B、最早出現的法是以文字記錄的習慣法
C、法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調整到規范性調整的過程
D、法的產生標志著公力救濟代替了私力救濟
公務員法律常識題答案與解析
1、【解析】D、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全部現行國內法規范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全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它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情況,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已經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還沒有生效的法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概念是部門法體系,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是中國法制向近代轉型的標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門法體系意義上的法律體系當然也無從存在。我國大陸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法律制度分別屬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國兩制"的實行,出現了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基本性質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況,但這并不意味著兩個以上法律體系的并存。由于我國國家主權統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根據憲法授權制定,而憲法是我國全部法律統一的中心和出發點,因此中國仍然可以看作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法系背景的差異并不影響中國法律體系的統一。古代中國法律一直是諸法合體,但是這種法典編撰體例上的"諸法合體,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體系上的諸法并存。因此答案選D、
2、【解析】B、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當中最為重要的一對概念,在兩者的關系中,權利具有最終的地位,義務始終是為權利服務的,這就是"權利本位"思想。A說明了權利和義務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確的。C 說明了兩者互為條件,也是正確的。D 說明了設定義務的目的就是保證權利的實現,是正確的。而B則認為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的履行義務,這違背了"權利本位"的思想。
3、【解析】A、違法行為一般由以下五個要素構成:(1 )以違反法律為前提;(2 )是某種違反法律的作為或不作為;(3 )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4)一般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5)行為人具有法定行為能力或法定責任能力。在這些構成要素中,違反法律即在法律上被確定為違法是前提和基礎,其他要素都是基于這一要素而存在的。如果不滿足這一要素,違法行為就不成其為"違法"行為。這也就是"法未禁止不為非"的原則。因此,A為應選項。至于B 、C 、D項,雖然作為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但是具有例外情形,如無過失責任的存在,限制行為能力人做出的違法行為等。同時,其自身的界定也離不開法律的確認。
4、【解析】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它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時代不同,其所敘內容不同,它所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這種要求是具體的。因此D是錯誤的。
5、【解析】B、法產生的主要標志之一是權利和義務觀念的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形成了權利和義務觀念,出現了權利和義務的分離。這種分離首先表現為在財產歸屬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類的區別,故不選A、以文字記錄的習慣法,已經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經不是單純的習慣法了,而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法是習慣法,習慣法不是成文法。故選B、法的產生經歷了從個別調整到規范性調整、一般規范性調整到法的調整的發展過程,故不選C、法產生的主要標志之一是法律訴訟和司法的出現。法律訴訟和司法的出現,標志著公力救濟代替了私力救濟。使爭端可以通過非暴力方式解決,故不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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