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
重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一)
A、綜合管理類
B、專業技術類
C、行政執法類
D、垂直管理類
2、根據現行公務員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處分的有( )。
A、降級
B、撤職
C、降職
D、嚴重警告
3、下列不屬于公務員的是( )。
A、某縣黨委委員
B、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C、某國有企業工人
D、某民主黨派機關干部
4、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具備被辭退的條件是( )。
A、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B、不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曠工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
D、因單位調整需要縮減編制員額的
5、當國家公務員認為自己受到單位的不公平待遇時,可以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訴?( )
A、人民法院
B、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
C、人民檢察院
D、行政監察機關
重慶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故正確答案為A、B、C。
本題相關知識點:
1、“垂直”管理是我國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體制改革中作為中央對地方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斷被強化的趨勢。我國目前比較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包括履行經濟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部門,如海關、工商、稅務、煙草、交通、鹽業的中央或者省級以下機關多數實行垂直管理。
2、公務員職務設置的主要內容。包括職務序列設置的依據和有關職務類型、職務層次、職務名稱的規定。
3、公務員級別設置的主要內容。包括級別內涵、作用,級別確定與提升的依據,職務與級別對應的原則。
2、答案: AB
解析: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3條規定: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因此,本題選擇A,B項。
3、答案: C
解析:
A、B、D選項都屬于公務員,國有企業工人不是。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根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界定和有關部門對公務員范圍的司法解釋,我國公務員的具體范圍大致包括以下5個方面:
1、國家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工作人員;
2、法官、檢察官。根據其職務特點和公務員法第三條的規定,另行設置法官、檢察官職務,與法官法、檢察官法相銜接;
3、民主黨派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與共產黨機關工作人員一樣納入公務員范圍。這是中國單一制國家管理體制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現實管理需求;
4、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鑒于其性質雖然不同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在傳統管理上歷來屬于干部范圍,參照公務員法對其進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4、答案: AD
解析: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可見,只有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不稱職只有連續兩年時,才能予以辭退;因單位調整需要要縮減編制員額的,只有當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才能予以辭退,所以,A、D兩項不符合辭退條件。故正確答案為A、D。
注:根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于2006年1月1日起廢止。新出臺的《公務員法》所規定的予以辭退情形與原《暫行條例》中的規定一致。
5、答案: D
解析: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公務員法》第九十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