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
廣東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一)
B、人民法院應予賠償,按照在刑事賠償城進行
C、人民法院應予賠償,賠償后不能向執行人員進行追償
D、人民法院可以向執行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E、應由甲予以賠償
2、在下列行為中,屬于行政裁決的是( )。
A、某縣人民政府解決甲、乙雙方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糾紛
B、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某企業和某職工之間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C、某環境保護部門調解甲、乙雙方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
D、某公安機關責令違法行為人甲賠償被侵害人乙的醫療費
3、下列可以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的方式有( )。
A、國務院決定
B、行政法規
C、省級人民政府規章
D、部門規章
4、對福州市安全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提起行政復議。
A、福州市安全局
B、福建省安全廳
C、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安全廳
D、國家安全局
5、張某因毆打李某被某縣公安局一派出所罰款50元,張某不服向某公安局提起復議,縣公安局撤消了該處罰決定,李某不服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 )。
A、應予受理
B、應不予受理
C、應駁回起訴
D、應告知李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廣東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查國家賠償的內容,在非訴執行案件中,法院執行對象錯誤,給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法院先行賠償,按照司法賠償的程序依法進行賠償,法院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自己的主觀故意行為造成的執行錯誤,故法院在賠償后可以向執行人員追償,故本題選BD。
2、答案: AD
解析:
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或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B項屬于行政仲裁;C項是調解,不屬于行政裁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D。
3、答案: AC
解析: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機關和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限制,規定了下列幾種情形:
(1) 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作出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國務院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和方式有兩種:一是在法律未設定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有權通過制定行政法規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事項。二是在特殊情況下來不及制定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國務院可以決定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2)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地方性法規不得另設;沒有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地方性法規有權設定。
(3) 省級人民政府通過制定行政規章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制定行政規章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第(1)和第(3)條規定對應選項A、C,故正確答案為A、C。
4、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行政復議法復議機關的確定,中央垂直管轄的機關復議機關只有一個上級主管機關,海關、國稅、金融、外匯和國安都屬于中央直屬管轄的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上級機關既國家安全總局。故本題選D。
5、答案: A
解析: 行政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構成要件。原告必須是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使不是直接相對人,但只要其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認為其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也可以成為行政訴訟原告。只要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